法规库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废止]

沪财农[2008]30号

颁布时间:2008-09-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

浦东新区、宝山区、南汇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财政局:正保会计网校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政策,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水平,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08]5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阿十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