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财企[2008]358号
颁布时间:2008-07-25 09:51:04.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财政局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为做好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组织征集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资格的财务专家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条件及程序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
(一)申报条件
1、大连市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2、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3、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注册会计师人数所占比例不低于20%;
4、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
(二)申报材料
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提交2007年12月份缴纳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费凭证、职工社会保险费结算表)复印件;
3、注册会计师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财务评审专家
(一)申报条件
1、大连市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2、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
(二)申报材料
1、从大连科技信息网上下载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推荐专家信息表”;
2、高级会计师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三、上述申报材料报送市财政局企业处605室(联系人:田斌,电话:82816655——6055)。
经确认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名单在大连科技信息网上予以公示,企业将从中选择事务所进行审计。
经确认符合条件的财务评审专家,将纳入高新技术企业专家库中,从中抽取专家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工作。
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及评审专家工作内容及职责详见《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具体文件可从大连科技信息网或大连市财政局网站中查询。
大连市财政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