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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沪财库[2008]38号

颁布时间:2008-09-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环保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8〕5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二OO八年九月四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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