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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威政发 [2003]50号

颁布时间:2003-10-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政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市劳动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二ОО三年十月十五日)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统筹政策提出以下调整意见:

  一、自2003年1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由全市统筹改为分市区统筹,即三市一区、两个开发区各自统筹、自求平衡。

  二、分市区统筹后,各市区、开发区可按以支定收的原则,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保险费征缴比例,原则上单位和职工个人提高缴费比例之和不超过4个百分点。

  三、各市区、开发区要加大基金征缴力度,强化基金监管,对基金不足部分,要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予以兜底,确保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要加强对养老保险金的管理,不得挪作他用,使其保证增值,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

  四、为缓解有关市、区的财政支出压力,今年仍按上年度的调剂下拨定额给予其一次性补助。具体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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