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政发[2002]170号
颁布时间:2002-09-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二○○二年九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精神,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多年来,我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工作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连续11年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一等奖。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人口素质不断提高,生育水平降到了更替水平以下。按1970年的生育水平推算,全市30年来少出生人口200多万人,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转变,进入了低生育水平时期,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未来20多年里,我市的人口数量还将持续增长,目前的低生育水平还不稳定;社会保障和利益导向机制尚不健全,传统生育观念的深刻影响使部分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的差距还将长期存在,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的任务仍很艰巨;基层基础工作发展不平衡,以人为本的服务观念还没有完全确立;全市人口总量高峰、劳动力年龄人口高峰、流动人口高峰、老龄人口高峰相继到来,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依然尖锐。为此,必须通过对我市现有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保障体系、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综合改革,以适应形势的要求。
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要坚持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提高人口素质为主题,以健全“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管理机制为主线,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农村和流动人口管理为重点,以使育龄群众满意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管理、经费投入、用人、利益导向、考核评估监督、技术服务进行改革和完善。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全面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树立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良好形象的必然选择,对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更好地满足育龄群众的基本需求为目标,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通过综合改革,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群众的事业。
(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在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需求,调动群众自觉实行和参与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2.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坚持从实际出发,确定改革内容和具体措施,把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和影响全局、制约长远发展的关键环节,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带动整体工作向新水平发展。
3.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综合改革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出台新的政策和措施要充分论证,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4.政府领导,配套联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统筹规划,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运行机制。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改革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改革完善计划生育工作保障体系;改革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全面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和整体水平。主要任务目标是: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计划生育率、节育措施落实率保持在98%以上,人口出生质量明显提高,人口结构得到改善,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高,为实现全市人口零增长进而负增长奠定基础。
(一)改革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依法规范各级、各部门和群众自治组织的计划生育职责、权利和义务。
1.改革农村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改变村计划生育工作由乡镇包办的情况。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明确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小组长和育龄群众的责任、义务,建立起扎实的计划生育村级负责制。建立健全“依法建制,合同管理,村务公开,双向约束,民主监督,综合服务”的工作机制。引导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2.深化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体制。将计划生育融入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发展体系,整合社区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治安等资源,为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提供服务。强化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责任,全面落实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社会团体,都要承担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和服务的责任。
3.改革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模式。建立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体制,将流动人口、下岗和无业人员、人户分离等特殊人群纳入现居住地的管理和服务范围。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管理谁清理”的原则,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实行流入地和流出地目标责任双向考核制度。
4.改进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模式,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同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落实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要求,扎扎实实地抓好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健全部门系统负责体系。在制定规划和政策时,要有利于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有利于调动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凡是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征求计生部门的意见。
(二)改革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坚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技术服务为重点,建立健全宣传教育、科学管理、综合服务、利益导向、信息化带动相统一的工作机制。
1.改革完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1)改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模式。把计划生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之中,协调宣传、新闻、广播电视、文化、教育、科技、卫生、计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建立经常性、公益性、社会化的宣传机制。
(2)改革创新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方法。以满足广大育龄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提高宣传教育的科技含量和品位,实现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个性化、温馨化,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3)实行宣传活动带动、辐射战略。在全市城乡全面开展“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文明幸福家庭”和“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家”活动,以“双建”、“双进”活动为载体,利用各种传媒,采用各种宣传方式,普及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计划生育的良好舆论氛围。
2.改革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机制。
(1)取消对晚婚晚育率的考核,改行政制约为宣传引导,使广大群众自觉实行晚婚晚育。
(2)简化工作程序,取消一孩生育计划审批制度,改计划管理为一孩登记制度。改进二孩生育和再生育子女审批管理办法,实行优生宣传咨询、生育证办理、收费、孕期保健一体化服务。
(3)建立健全育龄群众需求信息收集、上报、反馈系统与制度,使计划生育管理具有更强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4)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增强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政策要求的透明度,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对违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等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5)深化人口统计制度改革,实行综合统计、归口管理,完善统计报表,建立预警制度。计划、公安、民政、计生、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在人口统计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人口统计质量。
(6)实施信息化带动战略,实现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手段的现代化。完善基层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为规范管理,科学分析,及时提供可靠依据,使管理和服务更具有针对性。
3.完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机制。
(1)加强市、区县、乡镇、村四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网络建设,健全服务设施,规范服务职责、标准和程序。改善服务条件,扩展服务领域,增强服务能力。落实对育龄群众的分类查访、随访制度,促进育龄群众人人享有基本生殖保健服务。
(2)全面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坚持“国家指导,双向知情,自主选择,长效为主,安全及时,群众满意”的原则,引导群众自愿选择适合自身身体特点的长效避孕措施。提高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率、及时率和有效率,努力降低节育手术并发症和人流比。维护公民对避孕方法的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和隐私权。
(3)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协调科技、卫生、计生等部门建立健全孕前优生咨询、孕期遗传病筛查、出生缺陷干预三级干预和监测体系。认真抓好优生监测、优生监护和病残儿筛查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4)积极开展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搞好科普宣传,协调综合利用卫生、计生资源,将查环查孕和查体查病结合起来,保护广大妇女的身心健康,提高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
(5)改革基层优质服务档案管理体系。建立优生生殖健康档案(包括二胎优生监护、遗传病高危家庭档案等内容)、已婚育龄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手册和微机信息档案为主体的乡镇、村档案管理体系。取消孕期保健服务卡、健康查体卡、健康查体登记表、药具随访表等档簿与卡册。
(6)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产业发展体系。加强计划生育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引进、推广和利用,促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产业的形成与发展。
4.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政策推动、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
(1)加大政策推动力度。认真落实对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免费服务和各项优先、优惠、扶持、救助政策。晚婚者假期增加2周、晚育者产假增加2个月的优惠政策,扩大到在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务工人员;自愿退出二胎生育指标的家庭和双女绝育户,由政府、有关部门和个人按照比例分担的原则落实养老保险。
(2)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各项优惠奖励政策。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规定标准以现金形式兑现;认真解决好城市特困企业、下岗职工、无业人员和自谋职业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问题。对符合生育二孩政策,自愿报名终身只要一个孩子的家庭,给予表彰和重奖。对农村
独女户和双女户加大奖励扶持政策的力度。
(3)改革完善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措施,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勤劳致富
。各级政府及涉农、金融等部门要通过安排启动资金和采取小额贷款、项目优先、科技扶持
、政策优惠等措施,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特别是贫困户增加经济收入,解决生产、生活中
的实际困难。区县、乡镇每年都要落实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的项目,使实行计划生育的
贫困户得到优惠。
(4)积极发展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事业,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协调劳动保障、民政、计生
等部门积极推进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救助政策,对
计划生育的贫困户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积极发展农村养老保障和老年福利事业,按照政府
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三)改革完善计划生育工作保障体系。坚持采取法律、教育、经济、科技、行政、服务等综合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计划生育保障体系。
1.强化领导保障体系。
(1)严格落实各级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责任制。各级党政一把手对本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保证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促进本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2)对各级领导干部实行计划生育责任离职审核、追踪奖惩、一票否决的管理制度。
2.完善依法行政保障体系。
(1)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计生干部加强依法行政、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的教育,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计划生育纠纷,杜绝执法犯法和行政侵权行为的发生,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完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持证上岗、过错追究和评议制度。
(3)将计划生育法制教育作为培训新婚夫妇、要求生育一胎和批二胎夫妇的重要内容,着重将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讲清楚、讲明白,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群众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生育行为。
(4)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保证出生人口性别比在合理范围之内,改善出生人口性别结构。
3.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保障体系。
(1)进一步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乡镇(办)要在综合办公室中加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的牌子,配备2名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为公益性全额事业单位,事业编制按不低于总人口万分之三的比例配备,有1名中级职称以上的医务工作人员,技术人员占70%以上。村(居)设计划生育办公室,至少有1名专职计生主任,享受副村级待遇,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待遇由乡镇(办)统筹解决。村(居)按育龄妇女地域分布情况设育龄妇女小组,育龄妇女小组长享受一定的误工补贴和定额补助。
(2)改进计划生育部门的科技结构。市、区县计生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具有医学专业知识、分管科技工作的成员,设有科技科,有2名科技工作人员。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必须配备懂卫生技术业务的服务站长或专职副站长。
(3)建立计划生育协助管理和统一管理干部制度,保持计划生育队伍的稳定。区县在决定任免、调动、奖惩、交流区县计生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时,应事先征求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意见。对乡镇(办)计生主任实行由区县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统一调配的制度。
(4)加强行风建设,树立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形象。强化对各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宗旨观念、职业道德、法制观念的培训教育,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强化服务观念、法制观念。坚持开展广大育龄群众评行风活动,推动计划生育行风建设。
4.改革完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保障体系。
(1)建立稳定可靠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确保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年度投入人均事业经费达到或超过省财政厅、省计生委下达指标,到2005年末,各级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要确保达到或超过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人均10元的标准。
(2)依法落实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的避孕节育手术费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负担20%,区县财政负担80%.积极探索研究城市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免费的落实问题,采取措施,落实到位。
(3)确保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的落实。
(4)取消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规定的各类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审批事项收费。取消各类计划生育合同保证金、抵押金。
(5)加强对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点保证技术服务、宣传教育、利益导向、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的经费需要。计划生育各项服务收费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执行,实行收支两条线,推行“罚缴分离、票款分离”制度。严格财务收支管理,保证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四)改革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改进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精简考核评估内容和次数,实行分级、分类、分线和届中、届末相结合的考核评估办法,将平时调查与年终考评、数量考核与质量评估、政府考核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促进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1.坚持实行政府领导、计划生育部门和有关部门分别考核评估制度。对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考核评估每年年底进行集中考核和届中、届末两次全面考核评估;对计划生育部门的考核以平时督查为主。
2.建立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因工作不实,而靠弄虚作假获取荣誉的,通过数据跟踪和统计质量分析,明确责任后,由上级党委、政府作出决定,追究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杜绝弄虚作假和瞒报、漏报。
3.全面开展争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县”,“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乡镇(办事处)”的活动,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第二次创业,力争到2005年全市各区县实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县”、2010年各乡镇基本实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乡镇”的目标。
四、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领导市里成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协调和指导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组织,精心安排,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