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政办发电[2002]47号
颁布时间:2002-10-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2〕124号)精神,切实搞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起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有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集中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形势相对比较稳定,但工作中还有薄弱环节,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力戒麻痹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的政治稳定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以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
二、整治的目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继续搞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利用两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一次有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要注意分析有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认真加以整改。要通过集中整治,使我市有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明显加强,非法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等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重大安全隐患得到基本消除。同时,使广大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严格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的重点一是对本地区流失在社会上的剧毒急性鼠药、剧毒农药和危险化学品进行彻底清查清缴,集中管理;二是对非法生产、销售剧毒急性鼠药等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小作坊、“黑窝点”,以及集贸市场摊点和游商游贩坚决予以查封、取缔;三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和投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从重从快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四是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的市区县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企业及有关单位都在此次整治之列。
四、整治的措施各区县、各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地本部门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企业和单位进行一次深入、全面的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防范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严厉查处和认真的纠正,坚决杜绝不安全问题的发生。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并制定有效措施,迅速把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推向深入。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贸易、化工行办、铁路、邮政、交通、质监、环保、安监等部门共同参与,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完善重大突发事件预防、报告和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并启动应急机制,对瞒报、漏报、缓报或反应迟钝、处置不力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政府将于近期组织力量对各区县、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请各区县、各部门将贯彻情况于10月14日前书面报送市整顿办。(传真:3160073)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