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政办发电[2003]4号
颁布时间:2003-01-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了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的防火防爆工作,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确保实现一个目标,突出两个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四项专项治理”的要求,现将春节期间防火防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实现一个目标。冬季是火灾事故高发期。近期,全国各地不断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深刻。春节、元宵节即将来临,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将于近期陆续召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形势,明确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认真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实现全力维护全市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保障全市经济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目标。
二、突出两个工作重点,严格依法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四项安全专项治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防火、防爆”为重点,深入开展四项安全专项治理。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尤其是对商店(场)、宾馆、饭店、歌舞厅、影视厅、网吧、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督促其消除堵塞疏散通道、违章动用明火、违规用电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二是要切实加强对党政机关、通讯、电力、供水、供气、金融等重点要害单位和部位的安全专项治理,彻底排查、消除不安全因素,建立和落实值班制度、巡查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严防火灾、爆炸、破坏等灾害事故的发生。三是切实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及烟花爆竹的专项治理。要按照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定点、定量存放、经营、生产、燃放烟花爆竹,严查违法生产、储存、经营行为。四是做好对剧毒物品及化学危险品的专项治理。要进一步加大清查收缴力度,把流散到社会的彻底收缴上来,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隐患。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有关部门要依法督促整改,严格进行处罚,该责令停产停业的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拘留的要拘留。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多管齐下,通过有效地实施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促进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三、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切实做好“两节”、“三会”的安全保卫工作。公安部门要与文化、工商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两节”(春节、元宵节)期间节庆活动和“三会”(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涉及的单位和场所进行反复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把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有关单位、人员和场所的绝对安全。对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类庆祝活动及文化娱乐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把审核批准关,对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活动,决不允许举办。
四、认真抓好考核、检查,促进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近期,市里将组成考核小组,由领导同志带队,分赴各区县考核检查。重点考核各区县2002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奖惩兑现。重点检查四个专项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落实2003年度的消防目标责任制。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