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厅字[2003]010号
颁布时间:2003-02-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各区、市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委(党组),中央、省驻青各单位党委(党组),青岛警备区党委:现将《2003年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3年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
200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备战奥运、加快我市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之年。今年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弘扬民族精神,培育城市精神,扎实推进创建学习型城市,深化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村镇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努力培育和形成开放创新、诚信和谐、文明向上的城市风气,为加快青岛的全面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实施青岛奥运———城市文明建设规划,加快向全国文明城市迈进步伐制定实施青岛奥运———城市文明建设规划,把创建文明城市与迎办奥运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人文环境建设,努力建设高效廉洁的城市管理、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结构、生态型的城市环境、人才型的居民素质、学习型的城市风气、创新型的城市文化,在更高水平上推进文明城市建设。
着力解决影响城市形象、社会反映强烈、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年内,要下大力气解决乱贴乱画广告、车辆乱停乱放和非法占路经营三大突出问题。
继续广泛开展“市民迎奥运外语会话”活动,大力推广普通话。重点在党政机关、窗口行业特别是涉外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中,实行普通话和外语会话持证上岗制度,开展文明礼仪培训,努力创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和优质服务。
根据中央文明委《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自上而下地建立起我市创建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着力从创建文明城市的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城市经济与城市发展、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科技教育与文体卫生、思想教育与道德建设、创建活动与创建氛围、行为规范与社会风尚等8个方面,丰富和充实创建文明城市的内容和形式,建立完善创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对创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指导、督查和考核,大力推进文明城区(市)创建,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更加贴近中心、更加贴近群众、更加注重实效,力争首批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二、弘扬民族精神,塑造城市精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在全市城乡广泛开展以“弘扬民族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主题的思想教育活动,集中宣传一批体现民族精神、代表青岛精神的先进典型,掀起弘扬民族精神的热潮。
大力培育城市精神。通过多种形式,集中全市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总结提炼青岛的“城市精神”,并加以推广,以此形成共同关心青岛前途,共同维护青岛形象,共同推动青岛发展,共同建设青岛文明的浓厚氛围。
强化全社会的诚信观念,倡导诚信风尚。党政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恪守宗旨、求真务实、勤政为民的职业道德教育,在社会诚信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窗口服务行业,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照章办事、文明经商、诚实守信的商德教育;对全体市民长期持久地进行守法守纪、待人以诚、和谐相处的诚信道德教育。加强城市诚信体系建设,修订完善行业规范,确立市场规则和信用标准,进一步推广社会服务承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坚持道德教育、道德实践与道德约束紧密结合,继续深入开展“文明从我做起,提升青岛形象”活动。由城管、交警等有关部门牵头,新闻舆论配合,动员全民参与,从市民具体的行为规范抓起,集中整治乱扔杂物、乱穿马路两大顽症。
大力宣传和推广“公民无偿献血”、“希望工程”、“周日志愿者行动”、“人人参与、美化家园”、“金点子征集”、“经常性社会捐助”、“挽留海鸥”、“我种一棵纪念树”、“巾帼文明队”、“送温暖工程”等十大“道德实践名牌活动”,巩固活动成果,进一步提高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思想道德含量,更加广泛地吸引群众参与,更好地展示青岛人的文明风采,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三、创建学习型城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学习型城市的意见》(青发〔2002〕10号)和《关于深化五项工程,建设学习型、创新型、竞争型、服务型机关的意见》(青发〔2002〕12号),发挥好各牵头部门的作用,积极推进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村镇、学习型家庭的创建工作,精心搞好各类创建工作试点,推出一批特点鲜明、成效显著、具有示范作用的学习型组织。研究制定各类学习型组织的测评标准,将创建学习型组织纳入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考核。
加强青岛社区大学的建设,制定教学计划,完善教学体制,编写市民教育教材,搞好社区大学网站建设,搭建市民终身教育平台。在各区市建立社区教育学院,建立各类学校节假日向社会开放教育学习的机制,在街道(镇)、社区(村)分别建立市民文明学校和教学班,形成市、区、街、居四级教育网络。
大力开展全民读书活动。围绕居民工作生活需要,以实用性技能知识为主,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门类的技能知识讲座和培训,增强居民学习兴趣,营造时时、处处、人人学习的社会氛围。
积极培育和发展群众性文化、科普、技能、体育健身、休闲娱乐等专业协会和社团组织,围绕教育社会化的目标,组织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使之成为广大市民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
四、强素质,办实事,求实效,全面提高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水平进一步深化道德、科教、文体、法律、卫生“五进社区”活动,推进创建文明社区活动全面上水平。建立健全街道(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整合社区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建设社区教育阵地和文化阵地,加大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拓展完善社区服务网络,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多方面服务,培育一批绿色环保型、舒心服务型、科技创安型、资源共享型、区域共建型等方面的示范社区。年内,基本实现所有社区达到市、区市级文明社区标准的目标。以社区广场文化建设为重点,采取专业演出队伍与业余演出队伍相结合,开展社区文艺调演,唱响社区文化“四季歌”,精心打造社区文化品牌,不断丰富社区文化内涵。
以“创服务名牌,树青岛形象”为主题,深化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举办文明行业和服务品牌报告会,建立服务名牌评定体系,不断拓展服务名牌创建范围。年内,在党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窗口服务行业,集中力量推出3—5个服务名牌。制定各行各业的文明行业考核标准。在党政机关中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在高等院校中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创建“文明经营户”和争做“文明经营业主”活动,力求在这三个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提高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水平,坚持文明开发、文明经营、文明服务、文明管理,加强条块配合,搞好各景区的环境、秩序和服务,成为展示青岛文明形象的窗口。积极做好推荐全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工作。
大力推进创建文明村镇活动。以全国创建文明小城镇活动示范点李哥庄镇为样板,把精神文明建设与乡镇建设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突出抓好滨海大道两侧镇村的文明创建工作,重点解决城镇环境卫生、城镇规划建设、道路硬化绿化、治安秩序风气、文化生活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服务农民群众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文明小城镇的创建水平。做好推荐“全省创建文明村镇(乡)工作先进镇(乡)”工作。
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和军警民共建活动。在省、市、区市三级文明单位中开展“解放思想谋发展,与时俱进奔小康”大讨论,推进创建工作的创新。
搞好山东省第六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市、区)评选工作。
五、增强吸引力和创造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机制创新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专题调研。认真总结近年来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深入研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年内,围绕建立创建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开展区域共建推进文明村庄建设、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和创新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使精神文明建设在服务大局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
按照“拓宽领域、充实内容、改进方法、提高水平”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归并和精简评选项目,修改和制定各类创建工作的管理办法,推进创建活动由注重数量逐步向注重质量内涵的方向发展,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认真总结和推出一批在三大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把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结合起来,把发挥各媒体特色与形成合力结合起来,用先进典型鼓舞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