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政办发[2003]56号
颁布时间:2003-06-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省地震局《关于开展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鲁震发救〔2003〕78号)要求,我市开始筹建地震应急指挥系统,需搜集地震应急数据的有关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是提高地震应急快速反应能力的重要措施,为政府震后迅速进行损失预估、决策、救援提供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是一项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地震应急数据的搜集工作。
二、地震应急数据库的主要内容
(一)地图类基础地理图、基础地貌图、行政区划图、市及区县全图、城市地形图、城区图(含应急保护目标)、大型厂矿图、遥感影像图、构造图、地质图、街区图等。
提供资料单位: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勘察测绘院、公安局、规划信息中心、数字化城市办公室、有关厂矿。
(二)社会经济统计类市及区县人口情况、房屋结构情况、经济统计数据(城区以街道、社区为单元,农村以村为单元)、企业经济、少数民族数据、贫困地区分布、风俗习惯等。
资料提供单位:经贸委、统计局、公安局、房管局、民族宗教局、史志办、档案馆、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
(三)地震基础数据类地质背景、活动构造、地震区划、地震活动、地震观测站点分布、历史地震及救灾案例。
资料提供单位:地震局、勘察测绘院(四)工程地震资料类地震小区划成果、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震害预测与防震减灾对策成果、抗震规划等。资料提供单位:地震局、建委(建设局)、大型厂矿企业。
(五)灾害影响背景类灾害影响背景、战略要害部位(电力枢纽、军工厂)、骨干生命线工程、重大次生灾害源、重大地质灾害危险区、间接经济损失部位(交通枢纽)、严重社会影响部位(侨乡、国家级景点和文物保护单位)等。
资料提供单位:军分区、供电公司、通信公司、公用事业局、外经贸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旅游局、文物局、档案馆、有关企业。
(六)灾害相关因素类气象气候、水利与防洪、地面沉降与地裂缝、环境等。
资料提供单位:气象局、水利与渔业局、水资办、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七)救灾力量储备类救灾部队、厂矿紧急救护队、公安、消防、医疗的分布及物资储备等。
资料提供单位:军分区、武警支队、卫生局、商业集团、有关企业。
(八)震时紧急联络类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救灾力量的联络数据。
资料提供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
(九)地震应急预案类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大型厂矿企业的地震应急预案。
资料提供单位:地震局三、地震应急数据搜集的具体工作由市地震局牵头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责任到人,按照有关要求准确、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
四、地震应急数据可采取填写表格、提交纸质或磁介质资料等形式。对提供的非共享数据,搜集单位应按规定承担保密义务。
五、地震应急数据搜集工作至2004年6月结束。其中,地图类、社会经济统计类应于2003年8月底前完成。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