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政发[2003]24号
颁布时间:2003-02-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我市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实施科教兴市、环境立市战略、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我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教育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劳动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确立职业教育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积极推进职业教育的长足发展。
(二)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加快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坚持体制、制度创新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领导、完善政策、增加投入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四名计划”的实施,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行业部门、企业事业单位自身发展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
在“十五”期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要积极扩大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到2005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规模达到6—7万人左右,高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规模达到3—4万人左右,每年培训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40余万人次。在全市重点建设10所左右高水平的名牌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30个左右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特色的示范专业。
二、强化政府统筹,积极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并逐步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主要负责对高等职业教育的统筹和发展,制定我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办学条件较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校),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初中后5年制高职规模。按照“政府搭台、学校唱戏、市场化运作、开放式办学”的思路,建设以淄博职业学院为龙头,以整合优质中专教育资源为突破口,以高等教育为主体,以职业教育为特色,其他各类教育为补充,机制灵活、特色鲜明的教育园区。各区县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统筹规划,结合区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研究解决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加大依法治教和督导检查的力度,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每个区县重点办好1所以工为主和1所以农为主的规模适度、设施完善、富有特色的骨干中等职业学校。
三、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形成多元化办学格局
(一)形成并逐步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构建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初、中、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并与其他教育互相沟通、协调发展的人才成长“立交桥”。
地方政府要重点办好示范性骨干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行业职业教育进行协调和指导,继续办好所属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参与相关专业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等工作。积极鼓励支持企业、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企业要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形成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制度,实行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政策。企业要和职业学校加强合作,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参与学校招生、培养和就业指导的全过程,开展“订单”培养、培训。积极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大力推进国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合作举办高水平的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采取省市共建、市区共建、校企共建、校校共建等多种形式,实现“一校多元”,增强办学活力,发展我市职业教育。
(二)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探索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逐步建立学习化社会的途径。充分利用和有效整合社区内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建立社区教育网络。各社区组织要主动与职业学校联合,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种职业教育和培训。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职业教育培训活动,最大限度满足社区发展和社区居民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树立质量立校、环境育人的观念,加强职业道德、文化基础、职业能力和身心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专业技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要适应社会需要,面向市场办学。实行校企结合、产教结合,建立与社会和劳动力市场密切联系的机制。及时调整专业设置,积极发展面向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增强专业的适应性,努力办出特色。要大力加强技术工人的培养、培训,努力办好直接为农业发展服务的专业和培训项目。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分别建成以服务淄博经济发展为主、辐射全省的医药、水利、化工、机械、冶金、电子、陶瓷、建材、建筑、丝绸、纺织、护理、商贸、旅游、信息等行业的高中级应用型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二)加强职业学校的现代化建设。确立以专业建设的现代化带动职业学校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思想,加强骨干专业现代化建设。以教育思想的现代化为核心,以教学管理、教学手段和教学设备的现代化为突破口,运用现代教育观念系统地进行教学制度、学校管理、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强化多媒体教学和网络教育,积极开展初步现代化职业学校的创建工作。经过3-5年的努力,建设一批与我市产业结构相吻合的“名牌学校”和“名牌专业”,实现职业教育的跨跃式发展。
(三)职业学校要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全日制与部分时间制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努力办成面向社会的、开放的、多功能的教育和培训中心。要根据不同专业、不同教育培训项目和学习者的实际需要,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制订《淄博市职业学校学分制实施意见》,积极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等创造条件。
(四)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受教育者的职业能力。职业学校要把教学活动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及技术开发等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强化职业技能训练,增强学生实践应用能力。要调整教学计划,逐步使实验实践教学的比例不少于50%,综合实习一般不少于1个学期。要加强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加强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共建和合作,利用其设施、设备等条件开展实践教学。
(五)市及各区县要加强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建立健全教育教研机构,充分发挥研究人员的才能和作用,改进研究方法,突出职业教育的特点,提高研究水平,为职业教育宏观决策和职业学校改革与发展服务。
五、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在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培养一批“老师”和学科带头人。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非师范类大学毕业生到职业学校任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职业学校教师的学历达标水平,高职学院(校)新进教师原则上要具有研究生学历,中职学校新进教师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鼓励教师到职业教育师范学院进行学历进修,到高级技工学校进行技能培训,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活动,提高他们的综合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师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定政策鼓励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考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树立人才“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观念,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双师型”教师。积极引进外籍教师,加强同国外职业教育的合作与交流。
六、深化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努力扩大招生规模。
在继续坚持初四分流、提前招生的前提下,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沟通和交流,支持和鼓励普通高中学生在高三阶段分流,进行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分流的学生可以到职业学校学习,也可以在本校单独编班,职业学校要在专业师资、实验实习等方面提供帮助。鼓励和支持普通高中举办具有职业特点的特色班。可与职业学校联合举办校内或校外职业班。坚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十放开”(即:招生计划、年龄限制、分流渠道、考试形式、录取时限、地域范围、办学模式、学制长短、专业选择、学习形式放开)政策。
七、加强领导,完善政策,增加投入,确保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
(一)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应从取得相应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城镇中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和农村中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向非农产业转移或进城务工的普通初、高中毕业生,必须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区县、乡镇、企业首先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要制订计划和实施办法,分步实施,力争5年内在全社会普遍推行和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要限期纠正并给予处罚。
(二)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经人事、教育行政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可直接申请参加专业技术从业资格考试,并免试部分科目。劳动保障、人事等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注意发挥和利用职业学校的优势,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降低考试费用,减轻学生负担。
加强职业学校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本地或异地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便利条件。积极主动与山东省中职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联网,面向全省乃至全国指导推荐毕业生就业。要进一步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学生自主创业,加强学校与人才、劳务中介机构的合作,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国(境)外就业。
(三)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经费逐步增长。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主要用于职业学校实验、实习设备的更新和办学条件的改善。市政府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市属职业学校师资培训、名校和名专业建设。各区县也要相应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本区县职业教育的发展。
(四)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培训,承担相应的费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照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五)利用金融、税收以及社会捐助等手段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各级政府应支持各种社会力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奖励学习优秀的学生,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各种形式的助学贷款。认真执行国家对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学校办好实习基地、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各级财政应全额返还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和杂费,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挪用。严禁向职业学校乱收费。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提高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七)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职业教育管理体系。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落实、计划落实、工作落实。教育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为政府指导职业教育当好参谋;劳动保障部门及其他行业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技工学校和所属学校的管理,和其他有关部门一起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财政部门要落实职业教育有关经费政策,为职业教育提供经费支持;人事部门协同教育部门做好职业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经济部门要协调组织企业集团及大企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自办或与职业学校联合共建等形式,举办为本行业、本集团服务的综合性、多功能的职业培训中心,组织好本行业、本集团的职前、职后职业教育。
(八)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力的政策措施,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要依法治教、依法管理、依法办学,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检查。要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风尚,形成人人关心职业教育的局面和抓职教就是抓经济的观念。表彰奖励在职业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浓厚氛围。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