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政办发[2002]149号
颁布时间:2002-11-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市森林资源的安全,特作如下通知:
一、深化认识,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多年来,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各项防、扑火措施逐步强化,火警、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连续多年未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基本上保证了全市森林资源的安全。但是,森林防火工作还存在许多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一是经过多年封山造林,我市森林面积大幅度增加,林内可燃物大量积累,加之松柏片林多、易燃性强,特别是今年天气持续干旱,降水量大幅减少,冬春季节风大物燥,火险等级越来越高;二是进山游玩、从事农事、经营以及祭祀等活动增多,火源管理难度越来越大;三是防、扑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滞后,专业消防力量严重不足,尚不具备扑救森林大火的能力。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威胁着全市森林资源的安全。
森林防火工作,不仅关系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而且关系稳定大局,即是一项经济工作,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面临的严峻形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一刻也不放松地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各项防扑火措施要比往年更严密、更具体、更有力,确保全市森林资源的安全。
二、坚持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各项森林防火措施森林防火,重在预防。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狠抓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一)山区区县、乡镇、各级国有林场、重点集体林区,要层层制定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对重点火险区、要害部位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进行超前安排,周密部署。(二)层层落实防扑火队伍。各有关区县、乡镇、单位,要按照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有关规定,对各级护林员队伍、专业扑火队伍、季节性扑火队伍、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驻军、武警部队扑火队伍以及扑火联防组织等各类防扑火队伍,特别是基层单位的防扑火队伍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队伍不健全的,要抓紧建立健全;已经建立健全的,要加强管理,责任到人。整个防火期内,各级扑火队伍要始终处于临战状态,随时准备扑救突发的森林火灾。(三)加强对各类扑火队伍的培训和实战演练。指挥员要熟悉地形,善于指挥;扑火队员要掌握扑救森林火灾的常识和基本技能。(四)做好扑火物资准备。山区区县、重点乡镇、国有林场,要建立防火物资储备库,根据防火任务量大小和自己掌握的扑火力量,储备必要的灭火机、“二号三号”工具等扑火工具,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以及防火服、油料等物资,保证森林防火工作的基本需要。(五)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对现有的防火专用电台、对讲机、值班电话要加强维修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各级防火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每天定期汇报制度,确保市、区县、乡镇、村、各级林场以及防火了望哨之间通讯联络畅通无阻,决不允许出现发生火情发现不了、联系不上的现象。(六)严格火源管制。要把杜绝在林内、林缘吸烟,野炊、烧荒、上坟烧纸等违章用火作为工作的重点抓紧抓死。在林区要道路口要设立防火检查站,严格检查,严禁带火种进山。要做好痴呆、精神病人的监护工作,严禁在林内、林缘玩火。防火巡逻队和护林人员要加大巡逻密度,密切监视火情,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用火,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七)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期实行重点防范。对国有、集体林场等重点火险区,骨干道路两侧、庙宇墓地、城郊厂矿密集区以及采石场等人为活动频繁的重点部位以及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双休日等重点时期,要分工负责,确定专人,死看死守,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三、全力以赴扑救森林火灾,尽最大努力减少火灾损失森林火灾突发性强,蔓延快,扑救困难。一旦发生火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力以赴抓好扑火救灾,尽最大努力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一)发现火情要迅速就近组织力量予以扑救,避免小火酿成大灾,并及时上报。(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在必要时,要亲临现场,坐阵指挥。(三)各有关部门、各级防扑火队伍要服从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指定位置组织实施扑救,做到“扑早、扑小、扑了”。(四)严禁组织老弱病残者以及中小学生扑救森林火灾,在扑救火灾过程中要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五)搞好火场清理,及时扑灭暗火、残火,防止死灰复燃。(六)对发生的各类森林火灾案件,要一件一件逐一进行排查,分清责任,查明肇事者,不论涉及到哪个单位、什么人,都要依法从快查处,严厉打击,不得姑息宽容。对构成犯罪的,要以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四、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区县、乡镇等各级行政首长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担负起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森林防火的重任,把森林防火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出重点安排,下最大决心,尽最大努力抓好。要组织有关部门立即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大检查,逐乡、逐村、逐片林区,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火灾隐患,从预防到扑救,每个环节、每个步骤、每项措施都要一丝不苟、认真检查,不留死角。对重点林区要反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做到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制度落实、队伍落实、防火器材落实、经费落实。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分工,深入所包单位进行督查,帮助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级林业部门要把森林防火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任务来抓;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森林防火最基本的投入;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防火安全教育;交通、电力、通信部门要在防火道路、电力供应、通讯联络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方面予以支持;气象部门要积极为防火工作提供气象服务;卫生、民政部门要做好伤员医疗、救助工作;公安、消防部门、驻军、武警部队要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继续发挥突击队的作用;各有关部门都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要认真贯彻《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火。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防范扑救措施不到位而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