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3-01-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鲁政发〔2002〕26号)要求,各级、各部门在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坚决制止“三乱”,省政府决定取消、合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将部分项目转为经营性收费,并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收费项目98项。本次取消的收费项目,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市一律不得再收费。各级财政、物价、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对取消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不按规定取消收费或变相继续收费的,一经查实,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合并收费项目43项。收费项目合并后,执收部门要按合并后的收费项目执行,原收费项目停止执行。需重新核定收费标准的,由省物价、财政部门重新核定后,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转为经营性收费的项目5项。转为经营性收费的收费项目纳入《山东省定价目录》,其资金不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费要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四、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经费开支,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予以安排。
五、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每年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核定后向社会公布。凡未进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收费项目,一律停止执行。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公布。
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取消或变更后,要按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注销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并缴销有关收费票据。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附件:1.取消的收费项目(98项)
2.合并的收费项目(43项)
3.转为经营性收费的项目(5项)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1:
取消的收费项目(98项)
部 门
序
号
收费项目名称设 定 依 据
省 委办公厅
1
《山东党史》工
本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
党史〉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涉发〔1995〕134号)
2
《山东经济要
讯》工本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委办
公厅经济信息入网费的批复》
(〔1993〕鲁价涉字第171号)省政府办公厅3《经济快讯》信息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政府
信息处理中心收取信息服务费
的复函》(〔1993〕鲁价涉函字
第18号)4《山东咨询》工本费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省政府参事室〈山东咨询〉刊物收费立项的复函》(鲁财规〔2001〕4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咨询〉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01〕73号)省政协办公厅
5
《公关导报》工
本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关
导报〉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1997〕181号)
部 门
序
号
收费项目名称设 定 依 据
计划部门
6
《东方讯报》工
本费
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东方
讯报〉收取工本费的批复》(鲁
财综字〔1996〕第49号),省物
价局、财政厅《关于〈东方讯
报〉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涉发〔1996〕230号)
7农电发展基金
省政府《批转〈关于改进农电企
业管理的报告〉的通知》(鲁政
发〔1980〕15号)物价部门8
企业定价认可
证工本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收取企
业定价认可证工本费的批复》
(〔1992〕鲁价涉字第125号)教育部门9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考务费、学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成
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收费标
准的批复》(鲁价涉发〔1994〕
234号)10高等学校毕业生教育培养补偿费
省教委、财政厅、物价局《关于
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中有关收
费规定的通知》(鲁教配字
〔1992〕6号)11高等学校毕业生改派手续费
省教委、财政厅、物价局《关于
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中有关收
费规定的通知》(鲁教配字
〔1992〕6号)
部 门
序
号
收费项目名称设 定 依 据
教育部门12自费、电大、函授毕业生办理报到证手续费
省教委、财政厅、物价局《关于
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中有关收
费规定的通知》(鲁教配字
〔1992〕6号)13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费
省教委、财政厅、物价局《关于
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中有关收
费规定的通知》(鲁教配字
〔1992〕6号)14英语培训机构资格审查认定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全
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等三项考
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
〔2001〕171号)15省电教馆代购电教器材服务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电教
馆复制录制电教教材收费的批
复》(〔1993〕鲁价涉字第10
号)16校办企业证书工本费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山东省校办企业证书”工本费的批复》(鲁财综字〔1996〕49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省校办企业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涉发〔1996〕126号)公安部门17
消防设施设备
费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继续征收消防设施设备费的通
知》(鲁政办发〔2001〕16号)
部 门
序
号
收费项目名称设 定 依 据
公安部门18外籍机动车临时专用大型反光号牌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入境
外国机动车辆临时专用号牌、
证件收费标准的批复》
(〔1990〕鲁价涉字第297号)19外籍机动车临时专用小型反光号牌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入境
外国机动车辆临时专用号牌、
证件收费标准的批复》
(〔1990〕鲁价涉字第297号)20外籍机动车临时行驶证工本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入境
外国机动车辆临时专用号牌、
证件收费标准的批复》
(〔1990〕鲁价涉字第297号)21机动车雾灯费
省财政厅、物价局、公安厅《关
于收取机动车雾灯费及有关问
题的通知》(鲁财综字〔1998〕49
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
厅《关于机动车雾灯费标准的
通知》(鲁价费发〔1998〕204
号)22机动车异动登记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关
于统一“九二”式机动车牌证收
费标准的通知》(鲁价涉字
〔1994〕162号)23驾驶员学习报名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部
分交通监理规费和机动车驾驶
员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
涉发〔1996〕122号)
部 门
序
号
收费项目名称设 定 依 据
公安部门24实习驾驶证工本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部
分交通监理规费和机动车驾驶
员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
涉发〔1996〕122号)25临时驾驶证工本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部
分交通监理规费和机动车驾驶
员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
涉发〔1996〕122号)26机动车驾驶员异动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部
分交通监理规费和机动车驾驶
员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
涉发〔1996〕122号)27换证学习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关
于规范交通安全教育收费标准
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1
号)28清障车辆看管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关
于统一道路清障收费标准的通
知》(鲁价费发〔1999〕264号)29地方户口城镇增容费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地
方城镇居民户口有关问题的通
知》(鲁政发〔1994〕3号)30经济民警训练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经济民
警训练费标准的批复》
(〔1993〕鲁价涉字第151号)
部 门
序
号
收费项目名称设 定 依 据
公安部门
31
易燃易爆化学
物品消防安全
许可证工本费
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收取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
许可证〉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准运证〉工本费的批复》(鲁财
综字〔1995〕第19号)
32
易燃易爆化学
物品准运证工
本费
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收取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
许可证〉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准运证〉工本费的批复》(鲁财
综字〔1995〕第19号)财政部门33会计电算化软件入境认定费
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规范我
省会计管理系统收费的通知》
(鲁财综字〔1997〕87号)34产权登记证工本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提高产
权登记证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涉发〔1996〕29号)35资产评估机构年检费省财政厅、物价局《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培训、考试和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收费的批复》(鲁财综字〔1997〕102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收取资产评估机构年检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8〕33号)
部 门
序
号
收费项目名称设 定 依 据
人事部门36人才交流服务费中的《个人求职登记表》工本费省财政厅、物价局《对〈关于申请增设部分新的人才流动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报告〉的批复》(鲁财综字〔1998〕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人才流动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8〕211号)37户口管理费
省财政厅、物价局《对〈关于申
请增设部分新的人才流动服务
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报告〉的批
复》(鲁财综字〔1998〕65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人
才流动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1998〕211号)38事业单位年度检验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事业单
位登记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
费发〔1997〕16号)39招聘人才启事审查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人
才流动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1998〕211号)劳动保障部 门
40
委托代培和自
费生培养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技
工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
费发〔1998〕357号)
41职工教育基金
省职教办、财政厅、物价局《关
于进一步加强职工教育基金管
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鲁职教办
〔1994〕102号)
部 门
序
号
收费项目名称设 定 依 据
劳动保障部 门42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入境就业管理费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管理费的批复》(鲁财规〔2001〕10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来鲁就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1〕159号)43劳动力管理费
省劳动厅、财政厅、物价局《关
于劳动力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
知》(鲁劳发〔1995〕273号)44劳动服务公司集体企业管理费
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
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
例〉的通知》(鲁政发〔1985〕99
号)45职业介绍许可证工本费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劳动部门收取“职业介绍许可证”等证照工本费的批复》(鲁财综字〔1997〕41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职业介绍许可证”等证照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8号)46就业培训班办班许可证工本费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劳动部门收取“职业介绍许可证”等证照工本费的批复》(鲁财综字〔1997〕41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职业介绍许可证”等证照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8号)
部 门
序
号
收费项目名称设 定 依 据
劳动保障部 门
47
劳动就业服务
企业证书工本
费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劳动部门收取“职业介绍许可证”等证照工本费的批复》(鲁财综字〔1997〕41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职业介绍许可证”等证照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8号)48职业技术开发短期培训班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加强短
期培训班收费管理的通知》
(〔1992〕鲁价涉字第79号)国土资源部 门
49
测绘许可证审
查费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第三批省政府有关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88〕鲁价涉字第82号),省测绘局《关于测绘资格审查和测绘许可证发放工作意见》(鲁测管字〔1987〕第2号)50土地管理技术培训费
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对省土
地管理局鲁土勘字〔1997〕2号
文件的批复》(鲁财综字
〔1997〕95号)建设部门51
城市应急供水
工程建设费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当
前城市建设中几个紧迫问题的
通知》(鲁政发〔1990〕100号)
部 门
序
号
收费项目名称设 定 依 据
建设部门52城市房产纠纷仲裁收费
省建委、物价局、财政厅《关于
公布城市房产纠纷仲裁收费标
准的通知》(鲁建房发〔1993〕48
号)53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许可证工本费
省房改办、财政厅、物价局《关
于颁发〈山东省实行职工购买
公有住房许可证办法〉的通知》
(鲁房改办发〔1995〕29号)54勘察设计技术开发基金
省建委、财政厅《转发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国营勘察设计单
位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后若干
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建设
发〔1990〕31号)55城市规划管理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96〕18号文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鲁政发〔1997〕26号),省财政厅、物价局、建委《关于颁发〈山东省城市规划管理收费办法〉的通知》(鲁建规发〔1994〕13号)56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费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
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
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政发
〔1998〕109号)
部 门
序
号
收费项目名称设 定 依 据
建设部门57
建设工程委托
设计招标投标
管理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建设工
程委托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费的
批复》(〔1992〕鲁价涉字第384
号)建工部门
58
建筑集体企业
管理费
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
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
例〉的通知》(鲁政发〔1985〕99
号)
59
建设工程委托
代编标底费
省政府《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
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规定〉
〈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
标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发
〔1988〕116号)交通部门60
经济欠发达地
区公路建设还
贷资金
省交通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关
于征收经济欠发达地区公路建
设还贷资金的若干规定〉的通
知》(〔1993〕鲁交计字第70
号)农业部门
61
种子质量合格
证工本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物
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
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的通知〉的通知》(〔1992〕鲁
价涉字第404号)
62
农业承包合同
鉴证费
省农业厅、物价局、财政厅《关
于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收费的通
知》(〔89〕鲁农经管字第7
号)
部 门
序
号
收费项目名称设 定 依 据
农业部门63
农业承包合同
仲裁费
省农业厅、物价局、财政厅《关
于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收费的通
知》(〔89〕鲁农经管字第7
号)农机管理部 门
64
农业机械推广
许可证章工本
费
省物价局《关于对“农业机械推
广许可证章“工本费收取标准
的批复》(〔88〕鲁价涉函字第
42号)海洋渔业部 门
65
海域使用证工
本费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证〉工本费的复函》(鲁财综字〔1998〕98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93号)文化部门66
省级文物保护
专项资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
东省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发
〔1996〕29号)卫生部门67
机动车驾驶员
职业健康体检
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机动
车驾驶员职业健康体检收费标
准的批复》(〔1992〕鲁价涉字
第272号)
部 门
序
号
收费项目名称设 定 依 据
卫生部门68《当代外科》工本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当代
外科〉杂志工本费收费标准的
批复》(鲁价涉发〔1995〕264号)69《中国卫生人力》、《卫生政工》工本费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中国卫生人力〉、〈卫生政工〉杂志工本费的批复》(鲁财综字〔1996〕第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中国卫生人力〉、〈卫生政工〉杂志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6〕388号)地税部门
70
税务管理专用
卡工本费
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地
方税务部门收取税务管理专用
卡工本费的批复》(鲁财综字
〔1997〕40号)
71
发票领购簿工
本费
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核定
发票领购簿工本费收取标准的
请示〉的批复》(鲁财综字
〔1997〕18号)广播电视部 门
72
有线电视许可
证工本费
省广播电视厅、物价局、财政厅
《关于加强山东省有线电视收
费管理的通知》(〔92〕鲁广厅
联字1号)
73
有线电视设计
安装许可证工
本费
省广播电视厅、物价局、财政厅
《关于加强山东省有线电视收
费管理的通知》(〔92〕鲁广厅
联字1号)
部 门
序
号
收费项目名称设 定 依 据
统计部门74
农村统计人员
培训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中国粮
农中心济南分中心培训部培训
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
〔2000〕93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75市场设施租赁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农业厅《关
于贯彻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
部、农业部计物价〔1993〕1744
号和省委办公厅鲁办发〔1993〕
10号文件的意见的通知》
(〔1993〕鲁价涉字第213号)76生产资料市场管理费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生
产资料市场建设和管理意见的
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
〔1994〕99号)77旧机动车辆市场管理费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5〕65号文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1985〕63号),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对旧机动车辆市场管理费收取问题的复函》(鲁财综字〔1998〕46号)
部 门
序
号
收费项目名称设 定 依 据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78计量管理函授技术培训费
省标准计量局、物价局、财政厅
《关于试办计量管理函授培训
班收费问题的通知》(鲁标量字
〔1990〕第127号)79质量监督管理岗位函授技术培训费
省标准计量局、物价局、财政厅
《关于举办质量监督管理岗位
函授培训班收费问题的通知》
(鲁标办字〔1991〕175号)80乡镇中小企业及商业企业标准化函授技术培训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加强短
期培训班收费管理的通知》
(〔1992〕鲁价涉字第79号)81计量公证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烟台
市计量公证收费问题的批复》
(鲁价涉发〔1994〕251号)82喷油泵试验台计量检定费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喷油泵试验台计量检定费的批复》(鲁财综字〔1996〕第26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喷油泵试验台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涉发〔1996〕159号)83皮革计量仪器检定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皮革面
积测量机、标准园板计量检定
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
〔1996〕393号)
部 门
序
号
收费项目名称设 定 依 据
药品监管部 门
84
一次性使用输
液器化验质检
人员培训费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对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化验质检人员收取业务培训费问题的批复》(鲁财综字〔1997〕23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产品化验质检人员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7〕186号)外事部门
85护照服务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
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护照、认
证和签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
价费发〔1999〕300号)
86
因公出国参考
资料工本费
省物价局《关于出国参考资料
工本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鲁价涉函〔1995〕43号)
87
外国人来鲁签
证费
领事工作手册(外交部领六函
〔1993〕103号)法制部门88
行政执法人员
培训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全省行
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收费标准的
批复》(鲁价费发〔1997〕271
号)人防部门89
平时使用人防
工程及设施、
资源收费
省人防办、财政厅《转发国家人
防委、财政部〈关于平时使用人
防工程收费的暂行规定〉的通
知》(鲁防办〔1986〕第95号)
部 门
序
号
收费项目名称设 定 依 据
无线电管理部门
90
移动电话智能
卡频率占用费
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对各类
移动电话智能卡收取频率占用
费的复函》(鲁财规〔2000〕15
号)二轻工业部 门
91
二轻系统集体
企业管理费
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
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
例〉的通知》(鲁政发〔1985〕99
号)机械工业部 门
92
机械工业集体
企业管理费
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
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
例〉的通知》(鲁政发〔1985〕99
号)黄金工业部 门
93采金设施费
省革委生产指挥部《关于贯彻
执行全国黄金生产会议纪要的
通知》(〔73〕革生字第194
号)省丝绸总公司
94蚕桑改进费
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关于
把增提的蚕桑改进费和茧灶维
修费集中使用的通知》(〔87〕丝
财字第1711??1779号)
95茧灶维修费
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关于
把增提的蚕桑改进费和茧灶维
修费集中使用的通知》(〔87〕丝
财字第1711??1779号)
部 门
序
号
收费项目名称设 定 依 据
省丝绸总公司
96
丝绸集体企业
管理费
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
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
例〉的通知》(鲁政发〔1985〕99
号)省出版总 社
97
中小学课本价
格调节资金
省物价局《关于下达〈山东省中
小学课本价格调节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鲁价轻发
〔1996〕19号)
98
新教材开发基
金
省财政厅《对省出版总社〈关于
建立新教材开发基金和重点图
书出版基金的报告〉的批复》
(鲁财商字〔1990〕第66号)
附件2:
合并的收费项目(43项)
部 门
序
号
收费项目
名 称
设 定 依 据合并后项目
教育部门
1
广播电
视大学
学费《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1999〕53号)2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电
大开放教育生学费收费标
准(试行)的批复》(鲁价费
发〔1999〕331号)合并到国家项目“高等学校学费”中公安部门
3
机动车
辆号牌
工本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
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
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
240号)
4
机动车
辆行驶
证工本
费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0号)合并为省级项目“机动车辆挂牌(遗失、损坏补办)费”,标准重新核定
部 门
序
号
收费项目
名 称
设 定 依 据合并后项目
公安部门5机动车登记证工本费省财政厅、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和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的复函〉的通知》(鲁财综〔2001〕66号),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和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376号)6号牌架(硬塑)工本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
《关于统一制定机动车检
测线检验和反光号牌收费
标准的通知》(鲁价涉字
〔1989〕134号)7机动车喷放大号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
《关于统一“九二”式机动
车牌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涉字〔1994〕162号)8驾驶员考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
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
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
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的通知〉的通知》(〔1992〕
鲁价涉字第377号)合并为省级项目“机动车辆挂牌(遗失、损坏补办)费”,标准重新核定合并为省级项目“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标准重新核定
部 门
序
号
收费项目
名 称
设 定 依 据合并后项目
公安部门9驾驶证工本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
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
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
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的通知〉的通知》(〔1992〕
鲁价涉字第377号)10交通法规及安全驾驶常识考试费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交通监理规费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涉发〔1996〕122号)11计算机办理户口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使
用计算机办理户口收费标
准的批复》(鲁价费发
〔2000〕243号)合并为省级项目“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标准重新核定合并到国家项目“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中人事部门12
招聘、
招考服
务费省财政厅、物价局《对〈关于申请增设部分新的人才流动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报告〉的批复》(鲁财综字〔1998〕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人才流动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8〕211号)合并到国家项目“人才交流中心服务费”中
部 门
序
号
收费项目
名 称
设 定 依 据合并后项目
人事部门13办理人才流动登记收费省财政厅、物价局《对〈关于申请增设部分新的人才流动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报告〉的批复》(鲁财综字〔1998〕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人才流动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8〕211号)14办理单位求才登记收费省财政厅、物价局《对〈关于申请增设部分新的人才流动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报告〉的批复》(鲁财综字〔1998〕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人才流动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8〕211号)15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费省财政厅、物价局《对〈关于申请增设部分新的人才流动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报告〉的批复》(鲁财综字〔1998〕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人才流动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8〕211号)合并到国家项目“人才交流中心服务费”中
部 门
序
号
收费项目
名 称
设 定 依 据合并后项目
人事部门16就业成功服务费省财政厅、物价局《对〈关于申请增设部分新的人才流动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报告〉的批复》(鲁财综字〔1998〕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人才流动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8〕211号)17办理人才流动调动手续费省财政厅、物价局《对〈关于申请增设部分新的人才流动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报告〉的批复》(鲁财综字〔1998〕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人才流动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8〕211号)18人才流动合同中证费省财政厅、物价局《对〈关于申请增设部分新的人才流动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报告〉的批复》(鲁财综字〔1998〕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人才流动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8〕211号)合并到国家项目“人才交流中心服务费”中
部 门
序
号
收费项目
名 称
设 定 依 据合并后项目
人事部门19人才市场招聘摊位租赁费省财政厅、物价局《对〈关于申请增设部分新的人才流动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报告〉的批复》(鲁财综字〔1998〕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人才流动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8〕211号)20人才交流会入场费省财政厅、物价局《对〈关于申请增设部分新的人才流动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报告〉的批复》(鲁财综字〔1998〕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人才流动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8〕211号)21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省财政厅、物价局《对〈关于申请增设部分新的人才流动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报告〉的批复》(鲁财综字〔1998〕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人才流动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8〕211号)合并到国家项目“人才交流中心服务费”中
部 门
序
号
收费项目
名 称
设 定 依 据合并后项目
劳动保障部 门
22
技工学
校招生
费省劳动局、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技工学校招生经费收支标准的通知》(鲁劳发〔1993〕247号),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教育基金管理的通知》(鲁财综字〔2000〕2号)合并到省级项目“大中专学校招生录取费”中建设部门23城市供水增容费
省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
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城市
节约用水的通知〉的通知》
(鲁政发〔1984〕126号)24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费省建委、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费征收管理的规定〉的通知》(鲁建发〔1998〕44号)25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省建委、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收取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办法〉的通知》(鲁建发〔1998〕73号)合并到国家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
部 门
序
号
收费项目
名 称
设 定 依 据合并后项目
交通部门26公路客运站队建设基金省计委、经委、交通厅、财政厅、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颁发〈山东省公路客运站队建设基金征收办法〉的通知》(〔86〕鲁交计字第67号)27货运建设基金省计委、经委、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颁发〈山东省货运建设基金征收办法〉的通知》(鲁交计字〔1989〕112号),省交通厅、财政厅《关于颁布〈山东省货运建设基金征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交计字〔1989〕128号)合并到国家项目“公路客货运附加费”中农机管理部 门
28
拖拉机
驾驶员
培训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
整部分农机监理收费和拖
拉机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
的批复》(鲁价涉发〔1996〕
339号)
29
农机技
术培训
费
省财政厅、物价局、农机局
《关于农机技术培训收费
标准的通知》(〔89〕鲁农机
计字第13号)合并为省级项目“农机技术培训费”
部 门
序
号
收费项目
名 称
设 定 依 据合并后项目
文化部门30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涉发〔1996〕330号)31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涉发〔1996〕330号)32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工
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
价费发〔2002〕84号)33网络文化准营证工本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
〈网络文化准营证〉工本费
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
发〔2001〕372号)合并为省级项目“电影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合并到省级项目“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中广播电视部 门
34向接收卫星传送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收取的管理费省广播电视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加强山东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的通知》(〔92〕鲁广厅联字1号)合并为省级项目“接收卫星传送境内外电视节目收视管理费”
部 门
序
号
收费项目
名 称
设 定 依 据合并后项目
广播电视部 门35向接收卫星传送境内电视节目的个人收取的管理费省广播电视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加强山东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的通知》(〔92〕鲁广厅联字1号)36向接收卫星传送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收取的管理费省广播电视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加强山东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的通知》(〔92〕鲁广厅联字1号)合并为省级项目“接收卫星传送境内外电视节目收视管理费”省新闻出版局
37
临时报
刊登记
证工本
费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新闻出版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1992〕鲁价涉字第327号)合并到省级项目“报刊登记费”中组织部门38
电视录
像片制
作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
电教馆复制录制电教教材
收费的批复》(〔1993〕鲁价
涉字第10号)合并为省级项目“党员教育电教片工本费”
部 门
序
号
收费项目
名 称
设 定 依 据合并后项目
组织部门
39
录像带
制作、
复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
电教馆复制录制电教教材
收费的批复》(〔1993〕鲁价
涉字第10号)
40
党员教
育录像
片工本
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发
行党员电教片收费标准的
批复》(鲁价涉发〔1995〕
308号)合并为省级项目“党员教育电教片工本费”省丝绸总公司41桑蚕绢纺原料检验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
整茧丝及绢纺原料检验费
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
发〔2000〕307号)42桑蚕(干)茧检验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
整茧丝及绢纺原料检验费
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
发〔2000〕307号)43生丝、双宫丝检验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
整茧丝及绢纺原料检验费
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
发〔2000〕307号)合并为省级项目“丝绸生产原料检验费”
附件3:
转为经营性收费的项目(5项)
部 门
序
号
收费项目名称设 定 依 据
教育部门1
省电教馆制作
电教教材工本
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电教
馆复制录制电教教材收费的批
复》(〔1993〕鲁价涉字第10号)民政部门2
社会团体技术
咨询、服务、资
料费
省民政厅、物价局、财政厅《关
于社会团体收费问题的通知》
(〔1992〕鲁价涉字第333号)农业部门
3
电视录像片制
作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农
业电影电视中心复制录制农业
科技电视片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2〕11号)
4录像片复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农
业电影电视中心复制录制农业
科技电视片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2〕11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5
消费者协会有
偿服务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消费者协会开展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涉发〔1994〕1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