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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落实市政协对加强我市环保工作的建议案的意见的通知

淄政办字[2002]108号

颁布时间:2002-09-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市环保局《关于落实市政协关于加强我市环保工作的建议案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关于落实市政协《关于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案》的意见市环保局(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按照市政府要求,根据市政协八届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案》(以下简称《建议案》),我局组织力量,对《建议案》提出的我市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经济、环境情况提出意见如下:

  一、以实施环境立市战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环境意识近年来,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对环境保护倍加关注,市政协《建议案》是在调查研究,周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凝聚了民意民智,对解决环保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市委八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环境立市战略,有利于巩固多年来环境保护取得的成果,有利于推动环境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实现经济强市的奋斗目标创造条件。环境保护是“环境立市”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应站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要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持久地开展环境方面的市情、国策等教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结合国家级文明城市及园林城市创建

  等项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和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绿色经济、绿色文化和绿色消费等理念,让全社会更快、更深地了解“环境立市”意义和含义,通过宣传教育,让广大干部群众树立起环境就是资源,环境就是生产力,环境就是我们城市的生命线的理念,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以及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要引导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参加实施ISO14000、清洁生产、环保产品认证等自愿性环境保护措施,规范人们的环境行为,倡导绿色文明。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推进“环境立市”战略的实施,努力创造适宜人们居住和创业的良好的生存空间,向政协组及政协委作出满意的答复。

  二、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切实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力度

  (一)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实施“环境立市”战略为动力,以全面落实《淄博“绿色十五”计划》为主线,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格监督,全面巩固污染源治理达标成果。

  1.对工业污染源实施治理再提高工程,巩固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一是继续实施水污染企业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2002年底前完成我市的陶瓷废水、煤制气废水治理任务和造纸酿造及化工等重点水污染企业完成建设污泥脱出设备的任务,确保排水水质稳定达标。张店城区进入市污水处理厂的重点排水企业2002年底前要完成污水处理设施的改造完善任务,确保年底前废水排放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二是对燃煤炉窑、10吨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清洁燃烧技术改造。2002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所有燃煤工业炉窑、10吨以下燃煤锅炉清洁燃烧技术改造,逾期未完成技术改造的,一律实施关停。严禁新建直接燃煤工业炉窑,在天然气供气范围内的一律改用天然气,新建工业炉窑一律到建材工业区内建设,并使用天然气作燃料,不得使用散煤、重油及煤制气。三是对燃煤电厂实施烟气净化。所有采用水膜除尘器和多管除尘器的燃煤电厂,2003年底前要全部改成电除尘器,新建电厂必须同时配套电除器设施和二氧化硫脱除装置。积极推进二氧化硫治理工作。重点完成齐鲁石化公司热电厂等5家大吨位锅炉的脱硫试点工程,从明年开始,有计划地逐步展开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建设配煤中心,实施控煤措施,采取末端脱硫治理与控煤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

  2.以造纸、水泥行业为重点,加大重污染企业结构调整的力度。一是在已经关停、淘汰20家造纸厂的基础上,保持2家麦草碱法制浆企业,加快贵和集团、高青县造纸厂产品结构调整步伐,博汇集团加快完成由草浆向木浆、由低档纸向高档纸的结构调整,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使其尽快发展成省内造纸行业的骨干企业。二是抓好水泥行业结构调整。落实市政府对张店城区近郊水泥企业搬迁改造要求,大力引导扶持日产量2000吨以上的新型干法回转窑生产线,严禁审批建设日产量1000吨以下的水泥回转窑和立窑,在张店区沣水镇东南的山区建设张店区及高新区统一的水泥建材工业区,用3到5年的时间完成张店城区近郊15家水泥企业的搬迁改造。对其他区县处在环境敏感地带的水泥厂,也要逐步进行搬迁,其他水泥企业要提高污染治理水平,保证稳定达标和排污总量逐步削减,切实解决我市水泥企业粉尘污染问题。三是抓好其他重污染企业的结构调整。关停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淘汰过剩的生产能力,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按照产业政策等要求,坚决取缔关闭“土小”企业和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产品。

  3.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监督力度。要继续组织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和环保世纪行活动,加大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点源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偷停污染治理设施,偷排污染物以及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堆置农作物秸秆等违法行为;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完善污染物排放监控系统,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实施稳定达标排放。对监理中发现的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造成污染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积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染集中控制的水平。一是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年内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一期工程设备更新要全面完成,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二期工程尽快进水调试运行。市建委要结合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2003年,猪龙河两岸的生活污水要全部经管网进入市污水处理厂。周村、沂源、桓台、临淄要抓紧完善配套污水管网,确保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年底前正常运转。2003年完成博山、淄川、高青3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和临淄齐都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结合污水处理厂建设,统筹规划中水回用,提高污水回用率。要抓好孝妇河、范阳河等河道的环境综合整治,制定《孝妇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为城市的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中水、景观用水及生态用水。二是搞好垃圾处理厂的规划和建设。年内开工建设张店无害化垃圾处理厂一期工程;抓紧准备,尽早开工建设临淄、淄川、博山3个垃圾处理厂。尽快展开对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方式的调研、规划,2003年开工建设淄博市医疗废物处理厂。三是大力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结合电厂的新建、扩建,搞好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范围内的分散锅炉;在热电联产管网外,要搞好集中供热,不再审批建设10吨以下的燃煤供热锅炉。四是要搞好城区绿化。抓好大型广场绿化、道路绿化、游园绿化、小区绿化和环城林带绿化,抓好城市近郊的山头绿化,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三)加强工业园区和新上项目的环境管理,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建设工业园区是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的新阶段。规划建设集中的工业园区既有利于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聚集和区域经济的发展,大大优化企业的投资环境,降低企业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投资费用,又便于园区企业互为补充,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减少或降低对环境的污染,为实施污染集中控制奠定良好的基础。当前我市在加快经济发展的热潮中,各级建设工业园区的热情很高,有些乡镇、村也在建工业园区。这些工业园区在建设中,比较普遍地存在着规划和布局研究不充分,缺乏科学论证,不搞环境影响评价,规模小、起点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为进一步抓好工业园区建设,一是要严格实施规划控制。各级政府要注重工业园区的规划、论证、研究工作,要搞好各类工业园区的科学选址。工业园区要避开水源地、城市及人口稠密区的上风向、风景旅游区、自然生态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要根据客观条件确定工业园区的功能定位,对工业区的发展作出长远规划,并进行科学论证。二是要抓好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工业园区配套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要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及早规划、建设环境基础设施。要根据园区的建设进度,配套建设道路、供水、供热(站)、供燃气、雨污分流管网、污水集中处理厂等设施。禁止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分散燃煤锅炉等设施。三是严格实行环保“第一审批权”,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环保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工业园区的规划论证,抓好园区的环境影响评价。提倡所有项目都要到工业园区内建设,污染较重的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内建设,禁止在没有环境容量的地区建设有污染的项目。对环保部门没有审批同意的项目,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搞好配合,切实把好建设项目污染控制关,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三、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以人为本、环境就是生产力的新理念。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认真解决好各项环境问题。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环境立市”战略。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环境违法违纪事件进行曝光。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和监督力度,对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决不心慈手软。计委、经贸委等经济综合部门和建委、环保、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把关,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有关区县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环保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任务。环保工作是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各项环保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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