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淄政办发明电[2003]16号

颁布时间:2003-03-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03年3月15日21时40分左右,周村区南郊镇北岭村北岭油墨助剂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经初步调查分析,爆炸原因系承租人利用闲置厂房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所致。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有关领导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并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要求,现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通知精神,吸取事故教训,采取严厉的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负起安全管理总责,全方位地强化安全管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业管理部门要强化事业心和责任感,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机构和管理网络建设,配足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强化“双基”工作,真正将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二、要迅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从现在起要迅速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逐乡、逐村、逐单位、逐岗位、逐部位进行。在检查中,既要做好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检查,同时,要特别注意抓好对闲置厂房、库房以及偏僻场所尤其是部分关停、破产企业、单位闲置场地、场所的检查,真正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不漏任何死角,不漏一人。检查工作要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凡因部署安排不到位、检查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要广泛发动群众检举和揭发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让广大群众认识到事故的发生不仅给事故单位造成危害,同时还危及到居民的安全和公共安全,危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群众的举报,妥善处理每一起举报案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凡举报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三、要切实加强农村安全工作。当前,气温逐渐回升,各项农业生产将陆续全面展开,春耕春种备播、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等农业生产任务繁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大对农业生产的安全管理和农村用电安全管理,抓好农业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保护能力。

  四、要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督与管理。煤炭与国土资源等行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在矿山企业治理整顿的基础上,认真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煤矿企业要围绕“一通三防”抓好隐患排查,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及时进行停产整顿和治理,治理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要进一步搞好设备设施的检测工作,特别是要抓好避雷设施的检测工作。各单位要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对避雷设施情况进行一次普遍的检查和检测,对达不到安全技术指标要求的,要及时进行维护和修善,确保安全运行。各级公安、文化等部门要加强对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娱乐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检查防火防爆安全设施,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切实加强道路交通运输的安全监管,坚决杜绝交通车辆带病运行和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现象。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单位的管理,防止泄漏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于3月25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书面报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