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1988-06-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政府
通知现将《关于提高省政府机关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近来,省政府机关各部门贯彻中央提出的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推进城乡改革,组织实施“科教兴鲁”的战略方针,总的说决心是大的,行动是快的,成效比较显著。机关工作节奏加快,作风有明显变化。但是,省政府机关工作某些环节效率不高的问题仍然相当突出。有的商品观念不强,竞争意识淡薄,办事拖拉,致使一些很有价值的信息疏漏了;一些我省经济建设很需要的项目,因工作抓得不紧,把机会错过了;有的对向上级部门写的重要请示报告,不催不问,本来能够解决的问题也解决不了;有的对领导同志的批办事项,重视不够,办理不及时;个别单位工作制度不严,纪律松弛,作风散漫。这些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给工作带来损失,必须认真加以克服。省政府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按照省政府规定的要求,对机关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认真进行一次检查,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制订并采取得力的改进措施,使机关作风有一个新的转变,办事效率有一个大的提高,以适应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
关于提高省政府机关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央提出的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实现富民兴鲁的宏伟目标,必须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省政府机关的办事效率,更好地为建设和改革服务。为此,针对省政府机关工作存在的问题特作如下规定。
一、建立健全责任制。省政府各部门,都要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建立明确的目标责任制,在实行主任、厅(局)长负责制的基础上,层层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本部门的每项任务、每项工作,都落实到有关负责人和有关处室,做到人人责任明确,事事办理落实。要根据各项工作的特点,建立科学的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标准和要求,并对工作事项的办理过程和结果进行登记和记录,做到不漏事,不压事,不误事。
二、强化时效观念和竞争观念。省政府所有工作部门和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树立强烈的时效观念和竞争观念,对每项工作、每项任务、每件事情,都要有时间和质量要求。对各市地的请示报告,从部门收文之日起,一般要在十五天内作出答复;会签文件,应随收文随送签,无特殊原因,在一个单位一般不要超过三天;涉及部门较多的重要文件尽量集体会签,以缩短办理时间。要争速度,抢时间,凡是当天能办完的事情,绝不拖到明天;凡有时限规定的事情,都要按时完成,只能提前,不能拖后。一切对经济建设有价值的信息、技术、项目、机遇,都要抓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决不能坐失良机,贻误工作。
三、建立严格的催办制度。对上级领导批办事项、请求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帮助解决问题的请示报告,以及对下的工作部署,要加强查办、催办、督办,实行全过程“追踪”,搞好信息反馈,务求善始善终,抓出结果,不能有始无终、半途而废,或只布置不检查。
四、把提高涉外经济工作的办事效率放在突出位置上。为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对省政府作出的对外开放工作的部署和有关的方针、政策、规划和部署,要抓紧组织落实;对涉外经济事项要加快办理,按规定时限办结;一般事项随到随办,情况特别复杂,在规定时限内办不完的应有所交待,并提出措施,切实避免延时误事。
五、改革机关内部的管理体制和工作制度。省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转变职能,搞好简政放权,强化服务观念,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坚决改革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条条、框框,缩短和减少办文、办事在机关内部、机关之间的周转时间和周转环节,尽量压缩常规工作事项的办理时间,提倡现场办公,当场解决问题。
六、把机关作风和办事效率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对在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官僚主义严重、办事拖拉、压事误事的,对领导批办事项拖着不办的,对于国内外有关人士提供的重要项目不积极办理、坐失良机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给经济建设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部门领导者和直接经办者的责任。
198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