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关于下达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3]69号

颁布时间:2003-11-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高新区管委:

   全市中小学教职工核编方案已经市政府审核,省政府批准。现将批准后的编制数额(附后)下达给你们,并请按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 一、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配备教职工的依据。各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分配,由编制、教育、财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县、市、区政府批准后,于2003年11月底前下达到各学校。

   二、切实做好中小学教职工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配备教职工,不得突破编制数额。核编后尚有空编的地方和学校,要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配备教职工,确实需要补充的,应首先从本县、市、区超编学校中调剂解决。

   三、以核编为契机,大力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各县、市、区及市高新区要在中小学教职工全面核编的基础上,严格定岗定员,并按照教职工编制员额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教职工。不符合竞聘条件和参加竞聘后落聘的人员,要在3年内完成分流任务。通过核编和竞争上岗,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基础教育事业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 四、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职工核编工作的领导。全面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加强中小学教职工队伍建设、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按时完成中小学核编工作(各县、市、区及市高新区要将核编情况报送市编办,电话:6991339)。

  附件: 泰安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表

  泰安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表

  单位:人

  单 位

  核定教职工编制

  合计

  小 计

  高 中

  初 中

  小 学

  教师

  教辅人员

  教师

  教辅人员

  教师

  教辅人员

  教师

  教辅人员

  合计

  39374

  35089

  4285

  5142

  862

  16477

  2147

  13470

  1276

  市直

  1357

  1185

  172

  671

  109

  305

  41

  209

  22

  高新区

  358

  321

  37

  175

  23

  146

  14

  泰山区

  2997

  2681

  316

  1767

  229

  914

  87

  岱岳区

  5574

  4961

  613

  848

  143

  2336

  303

  1777

  167

  新泰市

  9369

  8376

  993

  950

  160

  3752

  487

  3674

  346

  肥城市

  7152

  6356

  796

  1264

  212

  2915

  379

  2177

  205

  宁阳县

  6621

  5902

  719

  847

  142

  2835

  368

  2220

  209

  东平县

  5946

  5307

  639

  562

  96

  2392

  317

  2353

  226

  二OO三年十一月一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