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05]78 号
颁布时间:2005-06-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武汉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37 号)和《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武发〔2005〕10 号)精神,设置武汉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以下简称市外经局),挂武汉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市计委承担的组织实施部分农产品进出口计划职责。
2.市经委承担的对外经贸协调、重要工业品、原材料、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等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将对外贸易、外商投资促进及援外等政府项目招标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委托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开放、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规,并根据本市情况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参与制定我市中长期对外贸易经济和口岸规划发展战略以及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
(二)提出和参与制订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订和执行全市有关外商投资的实施细则和管理方法;指导管理全市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终止、解散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额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转报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三)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的配额指标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中长期进出口规划和出口商品、市场发展战略及贸工、贸农、贸技结合的发展战略;指导全市进出口业务工作;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及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汇总编报全市年度进出口指标。
(四)按有关规定,指导企业进出口的经营管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管理、市驻外企业和境外驻汉经贸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研究拟定适应我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全市国际服务贸易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制定全市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开展国际化经营,协调企业实施海外投资规划;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援助项目;负责有关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有关国际组织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事务。
(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推进机电产品生产企业扩大出口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的审核登记和协调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机电设备招标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高新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全市科技兴贸战略,并制定全市技术贸易的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八)指导并归口管理我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对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及有关涉外招商经贸活动。
(九)参与拟订我市与世贸组织规则相适应的政策,负责全市外经贸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并指导我市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法律政策,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产业损害调查;负责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负责对全市水陆空口岸的综合管理。开展对口岸开放或关闭的调查、论证及报批;开展对新开、增开航空航线、航班的调查、论证、协调;负责协调和监督检查口岸查验单位、业务单位、服务单位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突发事件进行处理;组织口岸单位开展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十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及内资内联企业联合办公中心的工作。负责组织对外商投资企业和配合有关部门对内资内联企业实行联合审批、联合咨询、集中收费和联合年检;研究和制定改善有关投资软环境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全市外商投诉网络;负责受理和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工作。
(十二)负责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外经贸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发展战略;负责管理全市外经贸行业“金关工程”应用项目(电子口岸执法系统等)的推广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外经贸行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外经贸信息服务体系和电子政务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执行国家有关国际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十三)指导全市外经贸行业的岗位培训,负责实施国际商务专业资格制度工作;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党务、纪检等工作。指导全市外经贸系统的联合会、商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外经局设 16 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二)政治处
(三)计划基地处
(四)财务处
(五)国际电子商务管理处
(六)政策法规处
(七)机电产品进出口处(市人民政府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八)对外贸易管理处
(九)对外贸易发展处
(十)技术进出口处
(十一)外资促进处
(十二)外资审批处
(十三)外资管理处
(十四)国外经济合作处
(十五)联合办公中心管理处(外商投诉处)
(十六)口岸处
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外经局机关行政编制 90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4 名,纪检组长 1 名;正处级领导职数 19 名(含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工会),副处级领导职数 10 名。
设立离退休干部科,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 4 名,其中科长 1 名,副科长 1 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 9 名。
五、其他事项
市外经局与市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职责分工:
(一)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外经局负责在市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外经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二)外商投资管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外经局等部门拟订,由市发展改革委与市外经局联合发布。
(三)境外投资管理。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外经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