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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4年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5]17号

颁布时间:2005-03-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各部门:

  2004年度,市政府对50个部门(单位)实行了目标责任制管理。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市政府部门2004年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工作汇报要求紧扣2004年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内容(见十政办发〔2004〕22号),无论落实与否,都要逐条做出答复。内容包括工作专班、工作计划、工作责任制、工作实效等情况。座谈会主要补充了解非量化目标的落实情况,座谈人员范围由考核组根据考核工作需要确定。同时,查看有关工作制度、记录、材料、统计资料等。

  二、共性目标由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给被考核单位打出基本得分。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有关部门对共性目标的落实情况后,确定被考核单位共性目标的最后得分。

  三、职能目标由量化指标和非量化指标构成,分别采取不同的考核计分方式。

  1、量化指标。完成目标值的计满分(超额不奖分),没有完成目标值的按实际完成值计分(公式:实际完成值÷目标值×指标分),没有履行目标责任的计零分。量化指标纳入市统计局指标体系的,以市统计局数据为准。

  2、非量化指标。划分为四个档次考核计分。具体为:目标责任落实较好的按目标分值的满分计分;目标责任落实一般的按目标分值的70%计分;目标责任落实较差的按目标分值的40%计分;没有履行目标责任的计零分。

  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对被考核单位打出职能目标的基本得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的各部门服务窗口工作实绩,确定被考核单位职能目标的最后得分。

  四、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并分组进行。

  第一考核组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组长单位)县级、科级干部各1人及市发展计划委科级干部1人组成,负责对市旅游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计生委、司法局、房管局、地税局、编办、国土局进行考核。

  第二考核组由市财政局(组长单位)县级、科级干部各1人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级干部1人组成,负责对市经贸委、审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体局、环保局、移民局、广电局、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能源办、药监局、蔬菜办进行考核。

  第三考核组由市审计局(组长单位)县级、科级干部各1人及市经贸委科级干部1人组成,负责对市科技局、人事局、交通局、外经贸局、人行、招商局、市政园林局、体改办、工商局、畜牧局、经管局、国税局进行考核。

  第四考核组由市人事局(组长单位)县级、科级干部各1人及市统计局科级干部1人组成,负责对市计委、口岸办、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监察局、乡镇企业局、扶贫办、法制办、政企共建办、规划局进行考核。

  五、考核工作在3月下旬至4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做好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自查、总结和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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