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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05]116号

颁布时间:2005-08-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八月二日

  安顺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5]182号)要求,决定从2005年8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平安安顺”,构建和谐社会,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边整顿边规范,在整顿中求规范,在规范中求发展,逐步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调节、社会监督”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我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食品生产价格加工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整顿治理目标

  通过整顿治理,摸清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状况,基本完成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杜绝违法生产和无标准生产行为,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得到明显增强,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具体目标是:

  (一)摸清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状况,全面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实现以信息化管理为主要手段的食品生产企业动态监管电子档案;

  (二)清理并取缔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点,争取做到三无企业“零状态”;

  (三)重点整顿的食品企业生产条件达标率达到80%以上、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四)实施食品质量普测的生产加工企业覆盖面达到100%、品种覆盖面达到50%以上;

  (五)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六)加快完成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准入工作,全面启动茶叶等13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准入工作;

  (七)建立并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八)培育和提升一批品牌企业,推进无牌升有牌,有牌创省级品牌,省级品牌争取进入国家级品牌。

  三、整顿治理内容、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内容。着力整治没有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

  (二)整治范围。《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全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生产加工企业。

  (三)整治重点。整治的重点产品是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今年重点整治产品是国办发[2005]20号文件确定的粮、肉、蔬菜、豆类制品、酒、饮料、儿童食品等品种,以及酱腌菜(含榨菜)、黄白酒、饮用水、米面制品等区域性或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

  四、实施步骤和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整治工作分宣传动员、普查建档、全面整治、总结验收和巩固提高5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5年7月下旬至8月初)。各县区(管委会)、各工作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组建工作机构,制定整顿方案。同时,组织实施人员开展整顿业务培训,组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经营者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通过宣传发动,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加工业经营者法律意识与食品意识,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生产和经营,营造人人重视食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普查建档阶段(2005年8月初至11月中旬)。普查工作由 各县区(管委会)、统一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做好相关的业务指导工作。通过“进村 入企入户”的办法,对辖区内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状况,做到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和产品流向“六清楚”建立普查信息档案,并通过企业产品质量普测,建立企业质量动态监管电子档案。在普查的基础上,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 A类企业是指具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证照),且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内部质量管理与质量监控手段比较完善、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的企业;B类企业是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较为完善,但离市场准入要求的生产条件、卫生条件尚有一定距离或产品质量不够稳定的企业;C类企业是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不够完善,离市场准入要求的生产条件、卫生条件尚有较大距离或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企业;D类企业是指证照不全、无标或超范围生产的企业,已处于停产、转产状态但未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的企业,生产规模小且经整改后仍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条件的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业主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卫生条件脏乱差、曾被有关部门查处且拒不改正的企业。

  (三)全面整治阶段(2005年11月下旬至2006年2月)。在对企业分类的基础上,采取不同措施区别对待。对A类企业,允许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实行扶优扶强。对B类企业,督促其针对存在问题查漏补缺,达到市场准入条件后,允许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C类企业,给予一定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对达到市场准入条件的,允许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但要落实重点监管措施;对经整改未达到市场准入条件的,转为D类企业。对D类企业,采取果断措施实施关停并转,对其中无证照、黑窝点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3月)。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市食品生产加工整顿小组制定有关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验收标准,做好验收自查工作,并于2006年3月10目前将整顿工作情况和自查验收结果报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小组办公室,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小组将对各地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五)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4月至2007年底)。在2005年整治工作基础上,从健全制度和完善机制着手,通过加强食品行业的准入管理,完善食品质量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案件移送机制、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诚信机制、举报奖励制度、食品监管责任制和制假“黑名单”通告制度等措施,强化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管手段,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整顿治理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为切实抓好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治理工作,市人民政府第121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成立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联系副秘书长、质监局和药监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和市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局、畜牧局、粮食局、广电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市质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为了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各县区(管委会)要尽快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食品生产加工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召开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会议,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中负总责的要求,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整治工作要承担相应责任。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同级政府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好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使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稳步、健康发展。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对生产不符合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依法查处拒绝、阻碍行政执法活动和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进行综合整治;负责农产品跟踪检测和蔬菜安检工作;负责定点屠宰场(厂、点)生猪、牛、羊的检疫及其监督。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定期向卫生、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

  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负责吊销不符合基本准入要求的企业营业执照;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定期向质监、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在对流通领域的监管中应实行索证备案制度,特别是实行市场准入的食品,必须要求经销商向供应商索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关手续。

  卫生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负责卫生许可的清理,取缔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严厉查处违反卫生许可的违法行为,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定期向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在对流通领域、餐饮业的监管中应实行索证备案制度,特别是实行市场准入的食品,必须要求经销商、餐饮业业主向供应商索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关手续。

  盐业管理部门负责食盐的质量安全监管及其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运输许可,负责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盐及工业盐冲击食盐市场的违法案 件,对食盐使用大户实行食盐用途登记,针对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求企业出示市场准入相关手续才能对其供货,并建立食盐使用大户档案。定期向质监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粮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粮油质量安全,宣传贯彻国家粮油质量安全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粮油市场监管,指导粮食生产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责任。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督导学校和幼托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报告制度,组织对学校食堂规范化建设及学生集体用餐工作的督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学校周边饮食流动摊点的整治,教育宣传学生不购买无证流动摊点出售的食品。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传媒单位运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关于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及时报道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动态,树立消费者对本市名优食品的消费信心,对重大违法案件及时予以曝光。

  (二)清理标准,健全体系。质监部门要会同农业、卫生等部门尽快清理地方食品标准和企业备案标准,加强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要求企业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食品主要指标不得低于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同时,建立并完善全市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食品质量检测实验室。

  (三)从严整治,严厉打击。各地应集中力量,切实加大执法和打假力度,及时处理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大、影响恶劣的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关闭一批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对顶风作案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行政机关人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必须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力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营造有利于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引导,改进服务。要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业发展的指导,积极推行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技术,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食品生产标准发展优质精深加工食品的生产。积极培育大型食品生产龙头企业,发挥其对中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合作用。大力实施品牌战略,争创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和国家原产地保护食品,培育一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良好社会信誉的品牌企业,提升地产食品产业水平和知名度。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区域性、行业性等技术服务机构,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技术开发、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检验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加快发展专业性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加强食品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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