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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5]46号

颁布时间:2005-05-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五月十三日

  襄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35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4]17号)精神,设立襄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市委决定,市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级国有资产。根据市政府授权,对市国资委监管的市级国有资产实行分步划转。

  一、划入的职责

  (一)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原市政府体改办承担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

  (二)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财政局承担的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责。

  1、贯彻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

  3、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研究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

  4、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贯彻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

  (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拟定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二)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三)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

  (四)代表市政府向授权监管的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授权监管的企业负责人任免、考核提出意见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六)拟定和执行全市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分布状况;研究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拟定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

  (七)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贯彻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对市级地方金融性资产和已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及各部门、各单位兴办的经济实体占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十)按照市委有关决定,管理授权监管的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十一)协助市纪委抓好党的关系归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在樊企业以及所监管企业的纪检和监察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国资委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公文、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信访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起草重要的文件、报告及综合性会议的领导讲话;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部门预算、财务、资产管理和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委机关交通工具管理。

  (二)政策法规科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政策性文件的审核、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本委简报编辑、政务信息及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三)产权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改革意见,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按规定监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并对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四)企业改革发展科

  贯彻执行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研究拟订改革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审核市属企业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指导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中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并负责对核销的不良资产实行集中统一处置。

  根据《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审核市属国有企业破产预案和破产重组方案;组织协调市属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有关问题。

  (五)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科

  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的财务决策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和企业绩效评价体系,拟定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拟定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拟订全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六)监事会工作科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所监管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监管工作。

  (七)人事教育科

  按照市委决策,承担对有关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和归口管理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企业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做好委机关的干部考核、任免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员发展和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工作;开展人事方面的调研工作;负责人才管理、引进、培养、教育工作;负责委机关工作人员、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和所监管企业、归口管理企业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委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正科7名,副科5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国资委与所监管企业的关系

  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的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市国资委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二)市国资委与市财政局的关系

  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市财政局监督;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市政府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市属困难企业解困资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等费用,由市财政局按原渠道解决,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市国资委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条件成熟时按国家有关预算编制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作为市级预算的组成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汇总和报告,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市财政局监督。

  (三)市国资委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关系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市政府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业务的部门,依法履行市政府对全市各类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职能,拟定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有关政策,依法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包括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的收入分配和工资分配政策进行指导。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管授权管理企业的收入分配工作,并对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行指导。市国资委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接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

  (四)人员编制划转。分别从市经委机关划转5名、市发改委机关划转9名、市财政局机关划转6名行政编制到市国资委,所需人员主要从上述机关选调,不足部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或从组织部门确定的选调生中择优录用。

  (五)事业单位隶属关系调整。原市政府体改办所属的襄樊市产权交易所改由市国资委管理,其机构性质及经费形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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