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安府发[2005]8号

颁布时间:2005-04-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黔府发〔2004〕2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保障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纲要》的重大意义,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纲要》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执法水平不断提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逐步转变;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改进,行政执法体制逐步健全,执法力度逐渐加大;行政监督逐渐加强,监督制度不断完善。但同时也必须看到,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政府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不高;政府制度建设的科学性、操作性不够强;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有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和法制机构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和政府形象,妨碍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因此,贯彻落实《纲要》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和政府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深刻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准确理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职责,从根本上转变不适应依法行政要求的思想观念、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认真贯彻落实《纲要》提出的要求和具体任务,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加管理透明度,保护和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

  ——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由权力导向型向规则导向型转变基本到位,行政权力的建立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得到规范。政府部门职权划分明晰,职能配置合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制定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公众参与机制有效运转,规范性文件质量明显提高,为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稳定;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得到完善和落实。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适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必须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依法行政的指南;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市三者的有机统一;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把依法治市和以德治市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但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的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利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

  ——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权限。行政机关违法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四、贯彻实施《纲要》的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政府决策水平

  1、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和健全政府内部决策规则,依法、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实现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和重大决策咨询制度,发挥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咨询机构的作用;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重大决策集体研究等决策制度。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先告知社会公众,并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已决定的重大事项,非经集体讨论,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或者取消。行政决策正式施行前,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公开,公众有权咨询、查阅。

  2、建立决策跟踪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逐步建立对政府的重大决策进行合理性、合法性评价制度,确定有关机构、人员对执行决策的情况进行调查,跟踪和评价,并及时向决策层反馈评价结果。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督主体内容、对象、程序、监督方式和法律责任,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

  (二)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依法界定市、县(区)人民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全面清理并及时修改与政府职能定位不相符的相关规定,按照政府职能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的要求,科学配置、合理划分政府职能,精简政府机构。建立对各级、各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逐步实现机构、编制和职责的法定化。

  2、完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换到制定规则、强化监管和主要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手段进行解决。加大政府在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方面的投入,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重点和关键环节,积极探索政府依法提供公共服务、进行社会管理的方式。加快构建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救援、农村五保供养、农村特困群众救助等为主要内容的形式有别的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研究和报告,完善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3、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和监督机制。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各项附加以及国有资源经营权、使用权依法出让收入的管理制度,做到征收、使用、管理、收缴分离。规范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发放制度;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挂钩返还;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以予保障,并实施国库集中支付。

  4、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要制定行政许可设定、实施和监督检查等相关配套制度,确立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行政许可制度。继续清理与行政许可相关的收费项目,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监督。对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越权设定行政许可、揽权推责,只批不管、越权审批、违规收费以及继续执行已经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要进一步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继续完善、规范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和“一个窗口”对外等制度,真正体现便民、利民的原则。积极探索和运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咨询、行政建议等多种间接管理、动态管理手段,促进行政管理方式的优化和创新。

  5、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政府和行政机关的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均应公开。完善政府公报、网站、档案馆信息公开方式,拓宽便民利民的信息公开渠道。改进和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和检索系统,使公众能够方便、及时地查阅政府信息。行政机关要公开职责权限、处罚额度、办事程序和结果,公布监督电话,设立举报箱,实行制度上墙、上网,接受监督。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维护法制统一

  1、制定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重在提高质量。要遵循并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律,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紧密结合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体现、推动和保障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全面发展,促进人的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

  2、科学合理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要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统筹考虑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对外开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在继续加强有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同时,更加注重城市建设、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把握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规律和时机,做到制定规范性文件与改革决策相统一,与改革进程相适应。

  3、改进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方法,扩大公众参与程序。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草案,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众公布草案等方式向社会听取意见,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4、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对与上位法抵触和与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时通过规定程序进行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需要修改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机关应当向制定机关报告修改或废止意见书面报告。建立政府规章解释制度,明确政府规章解释程序和权限,设立并公布政府规章咨询窗口和公开电话。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原则,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推进相对集中 行政处罚权,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工作,推进综合执法试点。认真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权限范围,要积极探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监督管理和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制度、办法。严格执行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制度,没有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案件网络管理系统。

  2、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安顺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励办法。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并归档。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拟定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标准,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五)完善行政监督制度,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1、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按要求报告工作,接受咨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市、县(区)两级政府可选定部分行政机关的法人代表亲自出庭应诉,以树立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

  3、加强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严格执行《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完善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在制发前,应当由市政府法制办参与合法性审核;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前要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查,发布后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对报送审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4、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及时作出决定;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撤销或变更。要制定和完善行政复议办案程序规定,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对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要建立行政赔偿由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制度,便于监督责任的追究和监督赔偿费用的管理。按照国家赔偿法实施行政赔偿,严格执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关于赔偿费用核拨的规定,依法从财政支取赔偿费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要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实行公正、协商以及和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

  6、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政府法制机构代表本级政府行使行政执法监督权,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7、加强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管。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开展监督工作。要建立行政执法情况公示制度和完善群众举报、新闻舆论监督等制度。

  8、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探索、建立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行政机关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要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支持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信访制度,积极探索依法信访的新机制,将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引导信访人员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定行政救济途径解决信访事项。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1、切实做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将学习、宣传、贯彻《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认真组织好,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深刻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把思想统一到《纲要》的精神上来。建立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要把普及法律知识纳入普法规划和计划,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

  2、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落实《纲要》的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要根据不同阶段的目标要求,制定年度具体工作意见和计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是推进本地方、本部门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逐级成立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领导小组要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机构,负责拟定推进依法行政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考评和监督。各级政府要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列入目标内容,实行年度考核,总结表彰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各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协同运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

  3、认真分解《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

  贯彻落实《纲要》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能,对照《纲要》和本意见规定的各项任务,做到工作、任务部门(包括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协调部门)和责任人“三落实”。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其他责任部门要主动配合,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4、完善制度,狠抓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对照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定期对贯彻《纲要》和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督查。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于每年11月中旬向市政府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市政府各部门应于每年11月中旬向市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市政府将于每年11月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市政府将责成有关监督部门联合对各部门的依法行政报告进行评估和审查,评估、审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5、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研究确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法制机构的三定方案及机构的有关情况,充实和加强人员,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全市贯彻落实《纲要》和本实施意见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制部门、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纲要》和实施意见后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政府法制部门和机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 和紧迫感,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工作队伍,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