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号鄂州政发[2004]22号
颁布时间:2004-07-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
鄂城区、华容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遏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决定对鄂州市段店建材颜料厂予以取缔;对鄂州市如意再生资源铸造厂(原鄂城文英炼铁厂)、鄂州市雷山磷肥有限公司、鄂州市华容华岭水泥厂等三家企业予以关闭;对鄂州市第一造纸厂(再生纸)、鄂州市金新棉制品有限公司、恒达纸业股份公司等三家企业实行停产治理。取缔、关闭和停产治理工作由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