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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5]18号

颁布时间:2005-02-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我市2000年开始实施的农村饮水解困工程,解决了农村地区大部分群众吃水难的问题,但一些地区的饮用水水质问题还没有得到改善,特别是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污染水以及血吸虫等问题给农民的饮水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为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认真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是综合治理农村生态环境、卫生环境,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积极贯彻以人为本的宗旨,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认识,把保障农民饮水安全、维护农民身体健康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列入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切实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为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副市长刘德政任组长,市水利局局长张克启和市发改委副主任冯泽学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国强、市卫生局副局长叶恒波、市环保局副局长李爱国、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张成俊、市科技局副局长袁国顺和市水利局副局长杨锋为成员的襄樊市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和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尽快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规划和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认真普查,科学规划。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评估和规划工作是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基础。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今年3月10日前完成农村饮水现状调查和评估报告报省,5月底前完成“十一五”饮水安全规划和2020年饮水安全规划。规划编制以2004年为基准年,规划水平年为2010年和2020年,即各项社会经济的预测情况以2010年和2020年水平年为预测年。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工作经费,按“先摸底再规划和先点后面”的工作模式,迅速开展普查和规划工作。要根据水利部和卫生部制定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系统》,按照安全、基本安全和不安全三个层次,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逐项工程、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核定,组织专家评估,摸清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状况,科学编制全市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为饮水安全工程的全面展开提供科学依据。

  三、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总的目标任务是:到2010年,使无法得到或负担不起安全饮用水的农村居民减少1/3;到2020年,使农村居民饮水达到安全或基本安全标准,农村基本普及自来水,乡镇全面自来水化。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以及水利、卫生、环保、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要切实搞好配合,进一步强化责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如期完成上述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9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农村改水即饮水安全工作职能从卫生部门划给水利部门,由水利部门行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管理协调职能。水利部门要尽快组建农村饮水办公室,按领导小组的安排积极开展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规划,配合水利部门搞好相关计划的申报工作;卫生部门要将饮水安全工作作为地方病防治的重要措施予以大力支持,并负责搞好水质化验及处理的监测等工作;环保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单位、企业工业“三废”和生活垃圾排放的监督工作,解决好农村饮用水源的安全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及相关工程设施周边的土地开发利用,确保工程设施和水源安全,并按照有关政策办理农村饮水设施的公益性用地手续;财政、科技部门要增加投入,积极支持农村饮水安全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与推广,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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