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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5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办发[2005]12号

颁布时间:2005-03-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5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3月8日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05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由纠风办组织协调,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代表,通过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作风建设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和民主测评,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一项民主监督制度。

  自2001年以来,我省先后对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卫生厅、民政厅、人事厅等29个部门和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通过评议,促进了行业作风建设,推进了依法行政,纠正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优化了发展环境,促进了经济发展,为建设和谐湖北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做好2005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指导思想和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着力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强化社会监督为重点,以解决问题为目的。通过评议,使被评部门和行业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规范的行政行为,有创新的工作机制 ,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敬业精神,有满意的服务质量,有较高的社会评价,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对象和内容

  (一)评议对象

  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各地还可结合实际,增加评议的对象。对已开展民主评议的单位,要组织“回头看”,巩固评议成果,以进一步推动本部门、本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此外,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和国家信息产业部的要求,继续抓好对湖北省电信有限公司、湖北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联通湖北分公司、网通湖北分公司和铁通湖北分公司的行风评议工作(评议的实施意见已另发文)。

  (二)评议内容

  1、清正廉洁,建立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和纠风工作任务目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坚持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纠建并举的纠风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

  2、勤政为民,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办事透明度;切实解决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刁难群众,承诺失信,效率低下,与民争利,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积极为企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3、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符合职能特点的工作规范,圆满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

  4、转变职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情况。破除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转变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方式和方法;清理和废止制约改革和发展的文件和规定,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5、改进作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坚持求真务实精神,克服官僚主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解决“三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治理。

  6、严格管理,加强自身建设的情况。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教育,提高全员整体素质;建立政风行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内部管理;认真解决企业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年度内不发生重大违纪案件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

  三、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组织实施

  (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人大、政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配合,条块紧密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省统一部署,分类指导。各级纠风办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评议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汇总、分析、报告。要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统一部署,组织制定本地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实施意见,明确不同阶段的任务、目标和要求,抓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对于评议中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市州纠风办要发挥好承上启下的作用,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把统一部署和自选评议相结合,组织好本地区的评议工作,并指导带动县(市、区)一级搞好评议工作。县(市、区)的评议工作要包括乡镇、街道、社区和基层站所。

  (三)继续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评议系统、覆盖行业”的方式进行。省、市、县三级评议内容、标准在部门和行业内保持一致,做到议下评上、评深议透。为客观、准确、公平、公正地对7个部门及其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进行评议,由省纠风办统一制发民主评议行风评分细则。市、州、县人民政府组织所属部门对被评单位进行认真测评,并将测评结果报省纠风办。测评标准分“合格”、“留观”、“留评”3个档次。为推动行风评议的经常化、制度化,从今年开始,实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合格单位授牌摘牌制度,对评议合格后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取消其合格单位称号。评议结果将作为文明单位、文明系统评比条件之一。

  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方法、步骤

  总的要求是:改进评议方法,缩短评议时间,增强评议效果,减少评议成本。坚持统一部署,集中评议,单位整改。“两手抓、两不误”,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相结合,融于每个单位的业务工作之中。共分三步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

  3月份召开全省电视电话大会进行动员。动员会后,被评部门和行业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意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做出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承诺内容要切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具体化、指标化、时限化,使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信函等多种渠道征求对本部门、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针对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

  各级纠风办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市、州纠风办通过开办“政风行风热线”,使被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与社会各界通过电台直播节目进行对话沟通,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同时,省纠风办会同省统计局做好抽样测评工作。

  (二)评议与集中评议

  评议要采取定性测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网上评议与信访评议相结合,问卷调查与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了评深议透,8月份组织行评调研,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个别走访、问卷调查、专题剖析等方式进行。调研结束后,针对被评部门的政风行风情况,写出综合评议报告和专题评议材料,为集中评议做准备。9月中旬召开集中评议大会。集中评议大会由纠风领导小组负责同志主持,邀请党委、人大、政协负责同志和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行评代表与被评部门负责同志面对面评议,请人大、政协领导点评。通过现场投票测评,公布综合测评结果,给合格单位授牌。

  (三)建章立制,全面整改

  把整改贯穿于行评工作始终。集中评议大会后,各被评部门和行业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归类,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限时解决;一时无条件解决的,要列出整改计划;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要做出说明,让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被评部门整改工作力度和行评效果。此外,各级纠风办组织行风评议代表对被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留观”单位再次进行测评;对2004年评议的部门“回头看”的情况进行抽查。

  五、评议代表的条件和职责

  (一)评议代表的选聘范围: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会团体、行业组织、新闻单位、特邀监察员、有关专家、被评部门和行业的监管或服务对象及其基层群众中产生。由有关单位或群众推荐,征得本人和所在单位同意,经纠风办审定,进行正式选聘。

  (二)评议代表的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好,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2、具备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关心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情况,了解被评部门和行业的业务工作;3、责任心强,作风踏实,热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能体察社情民意;4、办事公道,敢于坚持原则;5、遵纪守法,清正廉洁;6、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参加评议活动。

  (三)评议代表的主要职责:1、深入调查被评议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情况,全面收集意见和建议;2、汇总分析群众意见,向评议组织机构进行反馈;3、参加评议大会,与被评部门和行业领导进行面对面评议;4、参加政风行风民主测评;5、督促被评部门和行业落实整改措施。

  六、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工作纪律

  (一)组织协调部门工作纪律。严禁编造或提供虚假材料;严禁隐匿或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授意、指使评议代表和群众做虚假评议;严禁违反规定向被评议部门和行业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的各种好处等。各级纠风办、参与组织评议工作的其它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被评部门和行业工作纪律。严禁向纠风办或评议代表提供虚假材料;严禁向评议代表或评议工作人员打招呼或以各种名目请客送礼,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或组织旅游考察;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严禁对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刁难或报复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被评部门和行业直接列为不合格单位,并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评议代表纪律。严禁利用评议代表身份与被评部门和行业拉关系、办私事,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相互串联,统一口径,编造数据资料,弄虚作假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取消评议代表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做到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减少评议的成本。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严禁通过任何形式把评议费用转嫁给被评部门和行业。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是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选好评议代表,提高评议质量,在评议过程中创新评议方法,严肃评议纪律,规范评议程序,增强评议效果;被评部门和行业要积极支持行评代表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促进我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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