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办发[2005]31号
颁布时间:2005-05-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襄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近年来,全市各级老年大学(学校)在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在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满足老同志求知欲望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老年大学(学校)已成为当前实施老年教育的主要方式和途径。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做好新形势下的老年大学(学校)工作,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对办好老年大学(学校)的认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老年大学(学校)是各级组织与老同志联系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是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重要载体,是社会老年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老年大学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构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做好老干部工作、老龄工作的重要方面。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老年大学(学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老年大学(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每年听取一至二次老年大学(学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各级党委、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分管老年大学(学校)工作,加强对老年大学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各级组织、宣传、人事、劳动、财政、教育、文化、老龄委、老干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实际,制定老年大学(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为老年大学(学校)办实事、办好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老年大学(学校)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投入,不断改善老年大学(学校)办学条件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改善办学条件,增添教学设施作为促进老年大学(学校)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根据本地老年人数量和老年大学(学校)的实际状况,增加对老年大学(学校)的投入。将市老年大学每年工作经费5万元、县(市)老年大学每年工作经费3万元列入财政预算。乡镇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向老年学校划拨适当的经费,保证老年大学(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各级政府要把老年大学(学校)教学场地建设纳入当地社会发展规划通盘考虑,及时解决老年大学(学校)教学场地狭小,房屋、设备陈旧等问题,为老同志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老年大学(学校)的发展提供积极支持。
三、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巩固老年大学(学校)办学成果
老年大学(学校)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老年人的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实现健康老龄化为目标,以人为本,开拓创新,按照规范化的要求,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培育倡导先进、健康、有鲜明特点的校园文化,使老年大学(学校)的教育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老年大学(学校)要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开设课程,做到寓教于学、寓教于乐、寓教于为,使老年大学(学校)成为老同志学习政治的课堂、健身娱乐的场所和发挥作用的平台。
各级老年大学(学校)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选聘教师时,既要注重业务素质,更要注重尊老敬老为老年人服务的意识,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老年大学(学校)要因时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不断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
各级老年大学(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积极整合教育资源,招生对象由离退休干部逐步向社会老年人延伸,覆盖区域由城镇逐步向农村延伸,以动员鼓励更多的老年人就近到老年大学(学校)学习。
四、加强老年大学(学校)自身建设,努力提高老年大学(学校)的工作水平
按照中组部、文化部、教育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社图发[2001]22号)不改变老年大学现有的行政隶属关系,不改变现有经费来源,不改变现有的正确办学方向,不改变现有的科学的办学模式的要求,进一步理顺组织部主管、老干部局主办的老年大学(学校)管理体制。各级组织、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把老年大学(学校)工作作为老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老干部局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老年大学(学校),负责抓好具体工作的协调和落实。
要选配好老年大学(学校)领导班子,充分发挥校务委员会的作用,及时把那些德高望重、热心老年教育工作的老同志充实进来,加强领导力量。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加强老年大学(学校)工作队伍建设,健全工作机构。县(市)老年大学(学校)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乡镇老年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专人负责。要加强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老年大学(学校)工作人员素质。
各级老年大学(学校)要加强自身学习,正确把握形势和任务,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开创老年大学(学校)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