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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5]52号

颁布时间:2005-05-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61号)、《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文〔2005〕19号)文件精神,十堰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部分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划归商务局管理。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组织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综合改革方案;办理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全市证券市场监督和规范发展;指导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进县级综合改革和小城镇综合改革职责。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与管理、产业政策制定实施、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与重大装备研制的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政府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促进财政性资金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强对工业发展的指导,研究制定并实施产业政策,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和组织工作。

  3、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协调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加强经济的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实施宏观经济政策的措施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拟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研究论证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方案;办理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组织对省级、市级和市管开发区以及开放开发城市和地区建设发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全市证券市场监督和规范发展;指导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进县级综合改革和小城镇综合改革职责;负责企业上市的推荐审核工作,协调解决上市公司有关问题。

  (五)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各种资金来源;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及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计划、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各类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计划管理;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负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推动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参与组织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做好进出口产品、设备免税政策的落实;编制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服务业发展规划。

  (七)负责贯彻国家横向经济联合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全市横向经济联合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预测全市横向经济联合发展的动态和趋势,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全市资金、技术、人才和科研成果的协作;组织地区间的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我市与武汉经济协作区的对口联络工作和"东引西联"工作。

  (八)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态势,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部崛起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和指导区域经济发展工作。

  (九)研究分析国内外及市内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提出全市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编制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做好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管理;提出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实施循环经济战略,研究拟订全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组织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废旧汽车更新报废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研究制定全市发展改革工作的规章制度,参与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协调和组织实施。

  (十四)管理市物价局、市黄金开采管理办公室、市投资公司和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设2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文电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提案建议承办、电子政务、信访、目标责任制管理、督办等机关日常政务;承担机关财务、部门预算、资产管理、保密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行政事务。

  (二)发展规划与产业政策科

  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测算规划指标,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负责起草中长期发展规划草案,提出发展战略以及中长期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规划生产力布局;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审查城镇体系规划、协调城镇化发展的有关项目和资金安排;参与规划安排重大项目以及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方向、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和政策以及鼓励、限制、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分析市重点行业发展情况,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联系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协调指导其改革与规范发展。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包括年度发展水平、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组织下达年度计划;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进行监测、预测、预警,研究提出指导宏观经济运行的措施建议;开展经济运行的重大问题的调研;做好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年度报告;研究、改革和完善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组织重要政策和重大课题调研工作;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实施工作,组织和协调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和清理汇编;负责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发展改革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协调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十堰市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

  研究全市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跟踪调查研究改革开放重大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关系重大的深层次和全局性问题进行超前研究;负责全市证券市场监督管理和规范发展,监督工商企业上市公司的资金投向;依法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对产权交易市场进行监督,负责企业上市的论证、包装、策划、服务及推进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十堰市投资管理办公室)

  研究市内有关投资的调控政策,提出计划期内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率、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方案和建议;会同委内相关科室向金融部门推荐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引导金融资金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对口市直部门投资项目建设和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权限,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及上报;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提出建筑业及房地产业发展规范,审批下达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负责本市大中型项目咨询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计协调工作。

  (六)对外经济科(十堰市国外贷款管理办公室)

  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外贸发展战略、总量、结构和规模;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监测;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负责组织安排利用外资、境外投资、技术引进项目的审核和申报;组织安排和监督市利用国外贷款重点项目实施和资金的使用,审批全市限额以下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地方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审查办理本市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和使用国产设备"抵、减、免税"的审查申报工作;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负责全市对外贸易形势的监测分析,拟定全市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承担市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地区经济发展科

  研究拟定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协调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编制农用地转用、环保和测绘计划,指导、监督计划的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以工代赈"计划和异地搬迁扶贫计划;负责组织实施环境整治和生态移民建设项目;参与编制水资源、生态和环境规划;负责审查城市总体规划。

  (八)农村经济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实施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畜牧、水产、农村能源、农村科技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和定期上报;负责省安排我市的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项目、山区产业化示范项目的方案编报、计划下达、组织实施。

  (九)工业能源发展科(十堰市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对全市工业现代化进行宏观指导;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提出工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及产业布局;综合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审核工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投资规划,编制全市工业重点项目年度投资指导性计划,检查、协调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安排市财政预算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挖、革、改)计划;组织拟定工业行业的产业政策,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提出引导工业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金投资方向的产业、技术导向目录,推进生产力布局调整;制订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有关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登记工作,办理技术项目进口设备和使用国产设备"抵、减、免税"的审查、申报工作;协调重点技改专项资金的落实;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能源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履行政府能源对外合作和管理的职能;衔接平衡全市电力建设基金和专项资金计划管理;安排平衡全市主要能源生产及编制全市发电计划和用电计划;参与协调有关电价的测算报批和监管工作;行使能源法规明确的执法主体义务;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交通运输科(十堰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研究全市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的建议;规划交通运输网络布局,拟定并组织实施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衔接平衡交通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或报请国家、省有关部门审批交通重大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参与交通重大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重大交通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工作;研究拟定电信和邮政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负责交通运输和电信、邮政服务业项目的对外合作;负责全市交通、邮电基建项目的审批、申报、会签、竣工验收和后期评价;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并承担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高新技术与装备科(市技术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制订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市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研究制订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推进全市工业产品结构调整;组织开展产业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发;负责安排市级重大新产品开发资金或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项目;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市级企事业技术中心的审核确认;协调指导全市"产、学、研"联合工作,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组织协调全市技术创新能力及体系建设;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技术产业化、信息化发展的战略、规划、重点领域、政策措施和相关建设项目;衔接平衡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重大专项、科技基础设施、工程研究中心等项目计划,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承担市技术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科(市人民政府节能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负责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引导企业合理利用资源;编制循环经济规划,组织落实循环经济项目;推进清洁生产,督促企业达标排放,保护环境;负责"三废"(水、渣、气)企业减免税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市节能工作,抓好节能企业和节能产品的管理,指导节能检测和节能服务,履行《节能法》授予的执法职能;负责全市废旧汽车更新报废的管理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节能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社会发展科

  研究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提出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人口、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民政、出版及旅游等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规划;整合教育资源,组织编制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年度计划,并监督计划实施情况;组织拟订和审核各类学校总规模、高等学校校园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卫生机构的布局和结构调整以及管理;组织研究劳动就业情况,拟定全市劳动就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组织和参与制定就业促进政策及就业服务体系发展政策;指导和推进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和参与制定就业体制改革方案;监测就业计划与就业政策的执行情况;编制社会发展领域项目投资计划,安排社会发展市财政性建设项目投资。

  (十四)财金贸易科

  研究分析财政贷币政策及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和上报;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参与重要价格制定;研究提出全市流通业发展战略及规划,负责流通设施和现代物流重大项目的规划布局与审核,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情况,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的监控和协调,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重要商品储备计划和市级储备设施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商贸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组织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市场建设项目资金。

  (十五)十堰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负责贯彻国家横向经济联合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全市横向经济联合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预测全市横向经济联合发展动态和趋势,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全市资金、技术、人才和科研成果的协作;组织协调地区间的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我市与武汉经济协作区的对口联络工作和"东引西联"工作。

  (十六)农业区划办公室

  贯彻执行《湖北省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条例》,依法强化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组织开展农业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评价、规划,以及对农业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协调和监督;组织编制农业资源区划,提出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和农业区域发展的建议;参与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订和农业项目的编审;参与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农业投资项目论证等重大问题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县、市、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十七)开发区管理科

  研究制定和督促落实全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指导制定和初审各级各类开发区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开发区设立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开发区发展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协调工作;研究对外开放地区和对外开发城市的改革经验,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小城镇改革、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十八)十堰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将对重大项目建设的行政性监管,改为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向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稽察特派员,就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的管理办法和对重大项目监督检查的具体规定;负责调查和处理干部群众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举报工作;负责稽察经费的使用及财务管理;配合省稽察部门对本市省级重大项目进行稽察监管;收集、整理、汇总市重大项目的工程建设情况,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概算控制进行动态分析,定期向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提供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到位、征地拆迁、供水供电、大件运输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十九)十堰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公室(十堰市代建制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依法拟定全市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并对各部门制发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进行指导;依法对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实施执法监督,指导、协调各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的规划建设;负责对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查、核准或备案,协助对重大招标项目组织专项稽查;指导、协调全市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全市招标投标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和管理全市统一的评标专家库、中介代理机构库;负责招标投标文件资料的统计和管理;受理招标投标工作的投诉,组织进行查处或移送督促相关部门查处;负责招标投标法制培训工作。

  (二十)人事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干部人事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党的组织关系归口市发展改革委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提出干部人事管理的规定、办法、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经委党组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公务员的日常管理;承办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公务员的职位分类、招考录用、考核、调配、任免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及组织建设;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本委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方面的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培训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工会、共青团、妇委会专(兼)职干部的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为离退休干部提供服务。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改革委机关行政编制为61名。其中:主任(党组书记)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工会主席1名;农业区划办主任1名,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主任1名,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32名(正科22名,副科10名)。

  另核定发展改革委机关单列事业编制9名。其中工勤编制7名;为老干部服务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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