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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09-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州发改委、州经贸委、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乡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管理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管理的意见

  州发改委
州经贸委
州国土资源局
州环保局
州乡企局
2005年8月31日

  近年来,我州部分县市对一些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未依法按程序进行可行性论证和申报,擅自批准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违反了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以及《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资源、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严重扰乱我州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使矿产资源得到综合利用、有效配置,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矿产资源开发必须遵循的原则。

  一是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是要树立和落实可持续发展观;

  三是要坚持以资源定规划、以规划定项目的原则;

  四是要树立和落实高效益、低资源消耗、不破坏环境的发展观;

  五是要兼顾各种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六是要坚持有偿使用,探矿权、采矿权实行招拍挂出让。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清理整顿。由州发改委牵头,州经贸委、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乡镇企业局和州监察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州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违反规定的项目要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三、统一规划,综合利用。 对全州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要统一规划和布局,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地点,实现规模化开发和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依法管理,规范程序。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1、项目立项审查;

  2、土地预审、报批;

  3、水土保持方案;

  4、人畜饮水方案;

  5、地质灾害评估;

  6、环境评估;

  7、探矿权、采矿权的法定程序审查、审批和申报;

  8、州发改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乡镇企业局、州环保局、州经贸委等部门综合会审和专家评审;

  9、州人民政府批准;

  10、依照法定程序公开挂牌招投标确定业主。

  五、认真执行国家法规和政策。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保护、消防和劳动安全等事项,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并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进行实施。

  六、培育和规范我州矿业产权市场。根据《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规,今后凡是符合有偿出让条件的探矿权、采矿权,必须报请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同意后采取招拍挂等方式依法有偿取得,并依法办证、持证开采,确保我州矿业健康、有序发展。

  七、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项目投资监管体系。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银行监管、工商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项目投资活动的监管,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依法严肃处理。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以及不按规定办理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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