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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属水利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 [2004] 84号

颁布时间:2004-07-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冈市市属水利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经市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黄冈市市属水利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6〕1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的意见》(黄办发〔2003〕14号)和水管体制改革要求,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和职能调整

  将市盘塘采石场、市农电测试所、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市堤防勘测试验中心成建制改为企业。

  不再保留市防汛物资供应处,将其经营性职能和人员分离出来组建企业,保留其事业性职能组建市防洪物资储备中心。分别将承担经营性职能的市堤防船队、市水利水电工程处改为企业,保留其承担事业性职能的市防汛机动抢险队、市防汛抗旱服务队。

  将市白莲河水库管理处的经营性职能和人员分离出来组建企业,保留该机构及其事业性职能。将市水土保持农田水利科研所更名为市水土保持与农田水利科研所。

  不再保留市水利水保技术服务中心,其职能并入市水土保持与农田水利科研所。

  二、人员编制总额

  改革精简后,保留的8个事业机构人员编制总额343名,其经费渠道按市财政局界定的口径执行。

  三、各单位“三定”

  (一)市白莲河水库管理处。仍为相当于县(处)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承担白莲河水库枢纽(含库区)工程(以防洪为主,同时提供灌溉和发电水源等)日常维护、运行管理和运行安全检测工作。

  2、内设机构。该处内设办公室、水政科、工程科、库区管理科、通信科、保卫科、财务科、政工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9个科室。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处事业编制125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2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20名。

  (二)市河道堤防管理处。仍为相当于副县(处)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负责全市堤防防汛抗洪的技术指导与管理和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全市河道、堤防的日常维修和正常运行、安全监测等事项。

  2、内设机构。该处内设办公室、工程科、综合管理科、计划财务科、河道监理大队5个职能机构。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处事业编制32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2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5名。

  (三) 市水利电力学校(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水利水电工程系)。仍为相当于副县(处)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计算机及应用等学科的中专、大专学历教育和水利职工的再教育。

  2、内设机构。该校内设办公室、财务科、总务科、保卫科、学生科、教务科、成教科、招生办公室、教学研究与督导室、图书馆10个职能机构。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校事业编制86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中层领导职数10名。

  (四) 市水政监察支队(加挂“市水利规费管理站”、“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站”的牌子)。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受本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实施规定范围内的水政监察、水保执法监察、水资源管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负责水利规费征收工作。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支队事业编制18名,其领导职数3名。

  (五)市防汛物资储备中心。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承担全市堤防、水库、湖泊防汛物资的组织、储备和调运等相关工作。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中心事业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六) 市防汛机动抢险队。仍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汛期受省、市防汛指挥机构调遣,承担“急、难、险、重”防汛抢险任务,平时为水利建设服务。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队事业编制20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七) 市防汛抗旱服务队。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防汛抗旱期间,受省、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调遣,承担重大旱情的抗旱任务。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队事业编制20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八) 水土保持与农田水利科研所(加挂“市水土保持监测站”的牌子)。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负责全市水利行业水土保持情况普查、监测预报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及其工程规划并组织施工;承担水保方案编制及其工程设计、验收、监理和水保项目评估工作,从事农田水利科学技术的试验研究与推广应用等。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所事业编制32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以上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执行。

  上述事业单位,涉及党团组织、工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及其领导职数设置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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