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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襄樊市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5]36号

颁布时间:2005-03-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05年是贯彻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推动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一年。为弘扬劳模精神,展现劳模风采,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把襄樊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构建“和谐襄樊”,市政府决定在2005年“五一”前夕,评选表彰100名2004—2005年度襄樊市劳动模范(含5名农民劳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这次评选推荐范围是:上次劳模评选表彰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发展中做出贡献的干部、工人、科技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已是襄樊市劳动模范的和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一般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推荐条件

  襄樊市劳动模范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党的纪律,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方面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控制人口,改善环境,保护资源,推动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推荐原则和工作程序

  这次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被推荐人必须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由基层单位自下而上的选举产生。被推荐人选须经本单位干部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农民劳模被推荐人选,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的公认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核实,逐级推荐,层层把关。被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必须通过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签署意见。被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须经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被推荐人选为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由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组织、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评选推荐的具体工作由各级工会组织负责。县(市)、区和开发区除按评选程序外,对被推荐人选还要经过本级劳模评选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核并盖章后,再报送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单位所推荐的对象,必须经过其上级党组织研究审核并盖章后,由主管部门集中报送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民劳模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市农办负责依照程序评选审查)。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要将被推荐人选名单通过新闻媒介在全市范围内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工作(生产)一线。被推荐人选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被推荐人选总数的55%,企业负责人不超被过推荐人选总数的10%。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评选要严格掌握,县级(含)以上党政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在被推荐人选中,妇女和少数民族人选应占一定比例,下岗再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应有一定数量。

  (二)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分配的名额,按照评选条件和有关要求于2005年4月10日前将评选推荐的市劳动模范预报名单和5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及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各2份并带软盘)报送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

  (三)各地、各部门在接到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同意通知后,再正式填写《2005年襄樊市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于4月18日前报送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审批。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生产部。电话:3222787.

  五、奖励办法

  评选的襄樊市劳动模范,由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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