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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5]44号

颁布时间:2005-05-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范市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安全肉”,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当前,各级党委和政府对肉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非常关心。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站在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的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屠管办”)负责市区(含区辖乡镇,下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督办检查工作,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商贸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等违法屠宰经营行为;农牧动检部门要严把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检疫、检验关,严格按程序进行检疫、检验,并加强对上市猪肉的抽检监督力度,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工商部门要加强肉食市场管理,严禁无定点屠宰场印章、检疫印章和产品检验合格证、缴费凭证(以下简称“两章两证”)的猪肉进入市场销售,严禁注水肉食品进入市场销售;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强宾馆、饭店、集体食堂等单位用肉的管理,严禁宾馆、饭店、集体食堂购买无“两章两证”的猪肉;公安部门要加大生猪定点屠宰治安管理力度,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欺行霸市等行为,维护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秩序,保护合法屠宰经营行为。

  三、规范定点,严格监管。市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由市屠管办统一规划布点和管理。需新建定点屠宰场的,所在地政府要按程序先向市屠管办申请,经市屠管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建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运作屠宰。市屠管办要加强对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督办各定点屠宰场按照《条例》的要求,完善设施,搞好服务,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合法经营。对不达标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要按照《条例》的规定,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并、转,维护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良好秩序。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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