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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荆政发[2005]20号

颁布时间:2005-06-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精神,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进一步促进企业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企业上市的组织领导 

  成立荆州市促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促进企业上市的领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企业上市促进办),办公室人员从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抽调;具体负责后备上市企业的培育,协助证管部门推荐企业上市,指导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等工作。

  二、培育后备上市企业

  (一)企业上市工作,要把着力点放在提高企业整体素质上来。建立重点后备上市企业联系制度,协助解决上市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争取中介机构的支持,对重点培育的后备上市企业进行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和帮助。

  (二)重点培育的后备上市企业,在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新兴产业以及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中挑选,一般以制造业企业为主。实行后备上市资源库动态管理,对盈利能力持续下降,规范运作成效不明显的企业,及时调出后备资源库;对主业突出、业绩优良、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及时纳入后备资源库。

  (三)从企业自身的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境内外证券市场的不同要求,采取不同的上市策略,对现有后备上市企业分层次进行培育,形成层次有序、梯次推进的格局。对规模较大、主业突出、近三年效益增幅较大、特别是在全国同行业名列前茅的企业,要引导其在境内主板上市;对规模不大,但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高成长性的中小型民营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要帮助其到境外上市或进入国内中小企业板上市;对自身单独上市条件不成熟,但业绩较平稳的中小企业及城市公用事业类的企业,要促其资产重组,走合股上市的路子。

  三、促进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

  (一)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直接由国土资源部门与企业签订合同,办理有关手续;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租金给予优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土地评估确认地价的40%核定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可采取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的方式:一次性缴纳的给予5%的返还优惠,分期缴纳的在四年内全部付清,即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缴纳20%,第四年全部缴清。

  (二)企业为争取上市而进行的股份有限公司改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改革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61号)精神征收房屋土地契税。企业依法改制过程中,对不改变投资主体和出资比例改建成的公司制企业承受原企业房屋权属的,不征收契税。国有企业经批准改制成全体职工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其余涉及土地、房屋转移的征收契税。其他过户费用按国家规定标准减半征收。

  (三)已完成上市辅导拟上市的企业,在申办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时经批准可先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其在拟实施上市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从进入上市辅导期起三年内,可以申请缓至上市后一个月内缴清。

  (四)对后备上市企业投资新建项目用地,根据实际投资额度,享受我市招商引资政策。

  四、建立服务企业上市的快捷通道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把促进和服务企业上市融资作为拉动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各级政府要加强与证券管理部门的联系,建立常规化、制度化的信息渠道,主动向证券管理部门通报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情况和问题,争取证券管理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建立后备上市企业重大技改项目现场办公制度,对项目用地、用电、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进行协调,相关手续优先办理。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已上市和拟上市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优势企业,申请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三项经费等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

  五、培育和发展证券中介机构 

  利用重组联合等手段,培育发展我市中介机构,提高其业务能力。鼓励境内外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来我市拓展业务,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各中介机构(包括外地派驻我市的中介机构)要树立诚信意识,强化自我约束机制,围绕企业上市的各个环节,提供便捷服务,酌情减收或缓收相关费用,尽力创造企业上市的宽松环境。建立中介机构备案制度,凡来我市开展证券业务的中介机构,要到市企业上市促进办备案,经审查把关后,再向企业推介。研究制定资本运营人才培养目标和措施,定期举办企业上市和资本运作的讲座、推介会、座谈会等,组织重点培育的后备上市企业、上市公司、其他企业、证券公司和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信息交流。选派优秀公务员和企业业务骨干到境内外大专院校进行培训,培养一支思想作风好、业务能力强的高素质资本经营人才队伍。

  六、重奖企业上市融资功臣 

  后备上市企业的首次发行上市,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全部进入公司指定帐户,经有关中介机构出具验资证明,报市企业上市促进办审核确认后,由同级财政按募集资金总额的05‰对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奖励。控股股东在我市以外的上市公司或辖区内企业控股辖区以外上市公司,按实际投入到本辖区以内的资金数额,参照以上政策给予奖励。本意见适用于企业注册地在我市的后备上市企业和参股控股外地上市公司的我市企业,期限自企业改制以上市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时开始,至企业上市或中止上市为止。需要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经市企业上市促进办审查确认,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 二○○五年六月三十一日

  荆州市促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应代明 市长

  副组长 黄建宏 常务副市长

  李祖新 副市长

  李江汉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 张端方 市政府副秘书长

  傅德旺 市发改委副主任

  颜家银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王建国 市经委主任

  刘贤平 市国资委主任

  万必勤 市建委主任

  卢明和 市商务局局长

  姜昌琪 市财政局局长

  袁 红 市工商局局长

  余忠茂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邓会友 市房产局局长

  许泽新 市国税局局长

  邓国强 市地税局局长

  余世先 市环保局局长

  陈 飞 市科技局局长

  任万伦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耿冀威 市水利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端方兼办公室主任,傅德旺、颜家银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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