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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环境和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2005]88 号

颁布时间:2005-06-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环境和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

  环境和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社区建设“883 行动计划”工作成果,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就加强社区环境和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明确加强社区环境和基础设施长效管理的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

  加强社区环境和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工作,要按照持续推进“四到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到社区、城市管理到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到社区、社会服务到社区)不变调、不走样的原则深入发展;要突出以抓好社区环境和基础设施的长效管理为重点,进一步贴近居民的需求。通过加强社区建设长效管理工作,巩固和发展社区建设“883 行动计划”工作成果,为社区居民提供温馨、舒适和安全的生活环境,促进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

  二、落实加强社区环境和基础设施长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

  (一)社区基础设施长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和责任主体

  1.工作要求:做到路面平整、硬化,无泥巴路、破损路;排水管网畅通,井盖齐全;路灯、楼道照明设施、消防设施、公益性健身器材齐全完好;其他基础设施按设施性能要求加强管理。

  2.责任主体:城管、水务、房产、建设、体育、公安消防等部门是社区基础设施长效管理的责任部门。

  (1)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不含新建住宅区型和单位型社区),社区内道路的管理由城管部门负责,社区内路灯的管理由建设部门负责,社区内排水管网的管理由水务、房产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社区内消防设施的管理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社区公益性健身器材和设施的管理由体育部门负责。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以上管理工作。

  (2)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其物业管理机构或单位应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职责分工若干规定〉的通知》(武政〔2002〕60 号)的规定,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负责社区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社区环境长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和责任主体

  1.工作要求:做到路面整洁,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院内、楼道、阳台、屋顶等无乱堆乱放现象,无侵占、毁坏绿地行为,公厕管理规范,无乱贴乱画、无乱搭乱盖、无乱停乱放、无乱牵乱挂、无出店经营、无占道经营现象,油烟、噪音等专项治理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或者达到不扰民的要求。

  2.责任主体:城管、环保、工商、卫生、园林、公安等部门是社区环境长效管理的责任部门。

  (1)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不含新建住宅区型和单位型社区),其环境卫生、公厕维护管理以及整治乱贴乱画、乱搭乱盖、乱停乱放、乱牵乱挂、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等由城管部门负责。社区内油烟、噪音等专项治理由环保部门牵头,城管、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配合。社区的大中型绿化以区园林部门维护管理为主,小型绿化在区园林部门指导下由街道、社区负责维护管理。街道办事处负有协助组织社区居委会、辖区单位、社区居民及有关方面做好社区环境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执法管理的责任。

  (2)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物业管理机构或单位应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和武政〔2002〕60 号文件规定,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负责社区环境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三、完善社区环境和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工作的保障机制

  社区建设长效管理工作实行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职能部门负责、街道配合、社区协助、辖区单位支持、居民群众参与的社区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协调、督办和经费等保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建立协调机制。市、区分别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牵头,由民政、建设、城管、水务、环保、园林、体育、房产、公安等部门分管同志参加的社区建设长效管理协调工作专班,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议,通报开展社区长效管理工作情况和阶段工作安排,研究解决社区建设长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会议分别由市、区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办公室负责组织。

  (二)建立督办机制。由市、区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办公室负责,市、区政府督查部门配合参与,对各区、各街道实施社区建设长效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办,督促市、区社区建设长效管理协调工作专班议定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街道、社区和居民群众的投诉建议及时进行处理。

  (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以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投入为主,采取共驻共建、社会支持、街道自筹等多种形式,筹措社区建设管理资金;老城区型、混合型、城郊结合型社区以区财政和职能部门投入为主;单位型社区原则上以单位投入为主;新建住宅区型社区的投入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区财政和职能部门对社区建设长效管理的投入,分别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在长效管理中,如确需投资比较大的项目,应由市、区财政共同筹措资金。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研究制订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予批转。

  武汉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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