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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度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02-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2005年度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2005年度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加快我市经济发展,2005年市政府对各职能部门实施目标管理考核,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奋斗目标,突出“深化改革、项目建设、优化环境”三件大事,进一步改进行政管理方法,切实转变政府部门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考核目标

  (一)总体目标

  1、地方生产总值增长11%;

  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7%;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

  5、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0%;

  6、外贸出口增长15%;

  7、财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2%;

  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5%;

  9、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4%以内。

  10、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

  (二)各部门工作目标设置

  将市政府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根据职能分解到市政府各部门,结合各部门实际工作,设置部门工作目标,以市政府与部门签订责任状形式下达目标任务。

  (三)部门共性目标设置

  1、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目标达标。围绕市委、市政府“深化改革、项目建设、优化环境”三件大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入行政服务中心;行风评议被评为合格单位;无严重损害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典型案例发生。(市优化环境办公室负责考核)

  2、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达标。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四大纪律八项注意”以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纪律处分;对违法违纪案件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考核)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达标。(市综治办负责考核)

  4、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达标。(市人口和计生委负责考核)

  5、依法行政目标达标。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完成市政府执法责任制确定的各项目标。(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考核)

  6、保密工作目标达标。(市保密局负责考核)

  7、双创工作目标达标。(市建管委负责考核)

  三、目标管理考核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政府研究室、市编办、市人防办、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等35个政府职能部门。

  四、考核办法

  (一)根据2005年市政府工作总体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以市政府领导与市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形式,下达考核指标。

  (二)对工作进度情况实行月报账、季通报、半年小结,加强督办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年末市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分组对各考核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

  (三)年终结算方式:各考核单位目标管理总分为100分,其中工作目标占70分,民主测评占30分,共性目标作为先进单位的评比条件。

  1、工作目标按100分设置。计分方法为:单项实际得分=单项实际完成值÷单项目标值×单项分值。凡市政府重点考核目标超标部分加分至20%;工作指标的考核,由市目标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成立的各检查小组,对市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民主测评由市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年末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社区等各界人士代表对各考核单位工作情况以量化问卷形式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按30%比例计入考核单位总分。

  3、共性目标的考核由各有关工作部门负责。各考核单位的共性目标未达标的,不得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综合各考核单位工作目标得分和共性目标完成情况,按30%比例产生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工作目标和民主测评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单位,其余为达标单位。

  五、奖惩办法

  市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统计局等部门对各考核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依据本办法综合汇总,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

  (一)先进单位:按编内在岗人数在人平奖励一个月工资的基础上,人平增奖400元。

  (二)达标单位:按编内在岗人数人平奖励一个月工资。

  (三)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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