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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统计纪律严格依法办事的通知

黄政办发 [2005] 46号

颁布时间:2005-04-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4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就黄梅县统计局虚报该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现价工业产值问题进行了通报,4月19日《楚天都市报》头版又作了专题报道。市委、市政府对此极为重视,市委书记段远明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应举一反三,依法监督,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统计工作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与正确的政绩观,高度重视,积极支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反映工作实绩。

  二、严格依照《统计法》办事。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认真学习并坚决贯彻执行《统计法》。工作实绩的反映,统计数据的产生要严格按《统计法》的规定执行。要以省政府办公厅通报为契机,对自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严肃统计纪律,各级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统计数据;全体统计人员特别是政府统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编造和人为修改统计数据。

  三、进一步规范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对各级党委、政府实行目标管理的各项工作,需要使用统计数据的,必须由统计部门对各项统计数据进行验证核实,防止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使考核的定性评价与定量反映有机统一,符合客观实际。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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