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学生蔬菜基地和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基地建设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发 [2005] 45号

颁布时间:2005-04-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学生蔬菜基地和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学生蔬菜基地和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市教育局 2005年3月)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学生蔬菜基地和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基地(以下简称“两个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两个基地”的教育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障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学生蔬菜基地建设的意见》(鄂政办发〔2003〕10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鄂教财〔2004〕12号)精神,现就加强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两个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两个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基地建设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学生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因难学生的重要渠道,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事关教育发展大计。农村寄宿制学校蔬菜基地是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中小学师生的后勤保障,蔬菜基地建设有利于解决农村中小学校寄宿学生的蔬菜供应问题,事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巩固和发展我市农村基础教育的成果,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和减轻农民经济负担的高度,把加强“两个基地”建设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大力支持基地建设,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明确“两个基地”建设的目标、内容和扶持措施“两个基地”建设必须坚持为素质教育服务,为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注重科学性、实效性。全市力争在2—3年内,农村乡(镇)以上中心学校,校校有劳动实践基地,农村寄宿制学校,校校有蔬菜基地,每个县(市、区)建成3—5个示范性基地。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就近为当地中小学校调剂、划拨一定的土地。其面积小学生均不少于10平方米,中学生均不少于15平方米,土地资源丰富的地方应适当增加面积。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中空余的土地、校舍等,原则上应作为学生劳动实践基地。各地还应充分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荒地建设劳动实践基地、蔬菜基地,大力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在“两个基地”建设中,要鼓励把适合当地农村经济建设的科技项目引入实践基地,进行生产、实验、示范和推广,进行“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有效地为“三农”服务。学校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及资源优势,确立基地项目和劳动实践内容,组织学生开展学农、学工、经营服务等与其身心相适应的实践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基地的育人作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习惯和艰苦奋斗的精神,使“两个基地”成为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

  寄宿制学校蔬菜基地建设,应根据学生的数量确定种植规模。要根据季节时令和蔬菜生长规律合理调节品种和种植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同时搞好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解决学校新鲜蔬菜及其他副食的供应问题,改善学生的伙食和营养。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对学生蔬菜及其他副食品进行连锁配送,降低销售成本,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对于条件特别艰苦的学生,要利用连锁配送的优势实行适当补贴。

  教育、财政、农业、税务、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促进“两个基地”建设。学校在“两个基地”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收入,应享受国家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因学校勤工俭学收益的增加而减少对学校正常教育经费的拨款。在农村寄宿制学校蔬菜基地的建设中,各地应安排蔬菜基地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补助金,支持和扶助农村中小学学生蔬菜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对学生自己生产和加工的蔬菜、副食品等要无偿提供给学生食用,其生产加工成本,可由县、乡(镇)两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补贴,或从基地经营收入中解决,不得另行增加学生经济负担。

  三、切实加强对“两个基地”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和扶持“两个基地”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和工作协调,搞好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禁让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有危害的生产作业,防止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和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将“两个基地”建设同校园环境整治、学生公寓管理、食堂卫生、食品安全等工作统筹安排和督办落实,促进我市教育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