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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辽宁省中心镇的通知

辽政发[2007]40号

颁布时间:2007-10-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1年省政府确定100个省级中心镇以来,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下,省级中心镇经济和社会有了长足发展,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功能不断完善,有效发挥了区域社会、经济、文化中心的作用,带动了周边村镇的发展。

  为促进全省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有效发挥中心镇的辐射和示范作用,省政府决定对部分省级中心镇进行调整。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中心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加大对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其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全面推进我省县域经济的发展。

  附件:辽宁省100个中心镇名单(略)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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