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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方案、反商业欺诈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5]86号

颁布时间:2005-06-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宜昌市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知识产权保护局《宜昌市2005年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方案》和市工商局《宜昌市2005年反商业欺诈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宜昌市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2005年5月20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我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精神,进一步把食品放心工程引向深入,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制订本方案。

  一、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力度(农业部门)

  (一)抓好农产品源头污染治理,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狠抓农药、化肥、饲料、兽药、种畜禽等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的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杜绝“瘦肉精”等违禁药品销售行为,《兽药经营许可证》办证和年审率要达到100%;全面清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实施《种畜禽合格证》管理制度。

  (二)加强农产品种养环节的监管。大力提倡科学种养,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 开展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三个专项整治,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大力组织农产品地方标准的编制,加大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力度,创建无公害(标准化)农产品生产示范区,重点是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证农业“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力争全市“三品”达到60%以上;加大动物强制免疫工作力度,主要疫病猪瘟、口蹄疫、禽流感,免疫密度要全部达到百分之百。

  (三)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监测。在全市优势农产品基地、城区各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开展以蔬菜、水果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实行一周一次例行监测制,速测5000个样本,定期发布公告。在全市范围内对茶叶生产企业生产的成品茶进行农药残留等指标的抽检。2005年,全市蔬菜农药残留量平均超标率要下降3个百分点;进入大型市场、连锁超市的农产品合格率达到95%;建立至少1家无公害农产品销售超市市场;逐步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试点。

  二、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力度(质监部门)

  (一)严厉打击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二)开展食品生产许可证专项整治。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从2005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行动。

  (三)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认真开展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

  (四)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多种形式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预警制度、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快速反应机制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

  三、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力度(工商部门)

  (一)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类商标的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

  (二)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下列产品的行为: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以及各种使用变质原料、质量低劣原料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

  (三)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乡镇,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基层工商所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和食品市场巡查责任制达到95%以上;各类食品经营企业(户)亮照经营达到100%.

  (四)健全食品流通服务体系,加强企业自检体系建设。积极督促大型畜禽屠宰加工和农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严格的进货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有害物残留检测设备,进一步完善委托检验制度,形成有害物超标食品市场退出机制。

  四、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卫生部门)

  (一)开展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整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许可条件,打击无证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

  (二)进一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通过食品卫生许可评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卫生等级,及时公布评定结果;在大型、连锁经营餐饮企业推广科学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全面实施餐饮业及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

  (三)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检查。开展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品卫生专项检查;以农村集市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饮食行业食品卫生专项执法检查。

  五、加大对生猪屠宰管理和酒类管理力度(商务部门)

  (一)进一步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定点屠宰企业的检验检疫工作和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未经检疫肉品的行为,积极发展肉食品“放心专卖店”,积极推行肉食品销售“厂场挂钩”;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肉品市场准入机制,强化产地检疫、运输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杜绝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畜产品上市经营。

  (二)结合实际,认真开展酒类行业管理,建立“索票索证制”管理,并联合相关部门全面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六、加大对药品专项整治力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一)加强食品放心工程组织协调,推进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组织好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加强日常监管,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抓好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查处。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组织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通报网络。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启动和实施我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

  (二)继续开展药品、药械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方面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非法回收药品、非法邮购药品、非法添加药品行为;继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示的专项检查;查处假冒名优新特药品及中药保护品种等违法行为。

  (三)继续巩固、完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完善以提高药品监管效率、保证药品质量为目的的药品监督网络,推进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方便农村用药为目的的供应网络建设。2005年底,实现全市药品监督网95%覆盖到行政村,乡镇和行政村药品配送供应面达到100%.

  (四)全面完成我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GMP、GSP认证工作,并加大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规范。

  (五)狠抓药品安全源头治理。一是进一步强化药品生产经营动态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二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监督管理;三是加强特殊药品监管。

  宜昌市2005年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方案

  (市知识产权保护局 2005年6月9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5〕1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大力做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

  (一)举办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讲座、报告会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者培训班。有计划、分层次、分类型地组织企业领导干部、科技项目负责人和广大科技人员开展知识产权知识培训。

  (二)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教育工作。认真做好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宜昌市人民政府、宜昌市知识产权局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共同承办的“青春与知识产权同行”全国青少年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一)加强专利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维护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继续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行动,重点抓好食品、医药、技术贸易、广告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认真做好有关专利纠纷投诉案件处理工作,重点做好安琪集团、宜化集团、枝江酒业、稻花香酒业、宜都机电集团、枝江开元化工公司等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工作,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和能力。

  (二)开展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违法案件集中行动。对印刷企业开展一次拉网式专项检查,检查商标印制档案,监督印刷企业严格遵守商标印制管理规定,严肃查处违法印制商标的行为。

  (三)加强版权保护工作。一是大力倡导使用正版。大力提倡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由财政局负责采购,版权局负责监督检查。二是加强行政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每年对各县市进行检查,加大打击侵权盗版的行政执法处罚力度。三是支持成立宜昌市版权代理事务所。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反应机制,对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其它应急问题,采取快速应对措施。扶持、帮助企事业单位加强研发、产品出口活动中的预警研究,逐步建立我市重点行业、重点技术领域和出口产品的预警机制。加强对国内外相关知识产权状况信息的动态分析,为技术研发、行业发展指明方向,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指导。

  四、建立宜昌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和宜昌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发布制度

  今年起由市法院、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海关等单位联合召开本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以《宜昌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形式每年向社会公布本市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宜昌市2005年打击商业欺诈工作方案

  (市工商局 2005年6月2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5〕19号)文件精神,切实开展好我市打击商业欺诈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大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一)工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下列虚假违法广告:1、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2、在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向受众介绍、推荐商品服务或者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3、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4、药品广告夸大功能疗效。5、医疗广告宣传保证治愈。6、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广告和不实信息。

  (二)加强对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广告监管公告制度,建立广告活动主体退出机制。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刊登、发布广告行为的管理,严禁发布违法广告,对发布未经审批广告的媒体,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业务。

  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一)卫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专项检查,大力打击营利性医疗机构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销售假冒劣药品、器械行为,依法惩处药品购销中的商业贿赂。

  (二)卫生局、计生委负责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三)切实查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查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行为。

  三、开展打击商务领域商业欺诈专项整治

  (一)开展特许经营摸底调查,加强对特许经营的管理,查处特许人披露信息不真实、不规范,或故意夸大投资回报的行为。

  (二)市商务局牵头,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和工商局要加强对商业和服务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下列违法行为:违规开展有奖销售活动的行为;不具备代理(专卖)资格而对外虚假宣传为品牌(专卖)代理行为;销售“傍名牌”服装、鞋类的行为。

  (三)市商务局、工商局要督促美容美发业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店内产品质量的监管,适时发布质量检测结果,对不合格的产品坚决清除出市场,并查清生产源头和进货渠道。

  (四)打击对外经贸活动中的各类欺诈行为,包括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的不规范行为和不具有资格非法从事外派劳务业务的行为;对外经贸活动中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劳务人员、施工单位和投资者的行为;无资质、超范围经营行为;建筑企业境外承包工程中的欺诈行为和违反外汇、海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违法违规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行为。

  四、加强综合监管,推进诚信建设

  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相互配合,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实现联合监管。推动各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自律活动,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对企业的约束,形成行业自律机制,提高各行各业以至全社会的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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