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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属园林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 [2004] 82号

颁布时间:2004-07-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冈市市属园林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经市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黄冈市市属园林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6〕1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的意见》(黄办发〔2003〕14号),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调整

  将市园林规划设计院成建制改为企业。

  将市园林监察大队更名为市园林监察支队。

  二、人员编制总额

  改革精简后,除市宝塔公园管理处暂不“三定”外,保留的另2个事业机构人员编制总额127名,其经费渠道按市财政局黄财函〔2004〕14号文件界定的口径执行。

  三、各单位“三定”

  (一) 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负责黄冈城区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建设及日常管养工作。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处事业编制55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所属绿化单位人员编制57名,其中东方广场20名,青年广场20名,遗爱湖绿化基地17名。

  (二) 市园林监察支队。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受本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黄冈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的使用和养护实施监察管理,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破坏绿地规划用地地貌及水体和植被、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擅自修剪或砍伐城市树木、砍伐或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因养护不力使其受损死亡等破坏绿化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支队事业编制1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以上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执行。

  上述事业单位,涉及党团组织、工会组织及其领导职数设置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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