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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襄办发[2005]22号

颁布时间:2005-03-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襄樊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开发区党委、管委会: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现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鄂办发[2004]6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3月29日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2004年12月14日)

  近几年来,我省市、县两级相继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它对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都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必要性

  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是行政管理体制和施政方式的一项重要改革。它既是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施政理念、促进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和便民政府的需要,又是推进机制和制度创新、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执政水平、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建立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的重要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努力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窗口。

  二、健全服务机构,理顺管理体制

  行政服务中心是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专门集中提供的办事场所,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和窗口办事机构组成。各级政府要理顺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体制,设立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与行政服务中心"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作为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归口管理的机构,其人员编制由各级编制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核定,从现有机构行政编制中调剂解决,可以适当接收军转干部充实力量,必需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置若干办事窗口,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标准选派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的身份、劳动人事关系不变,党组织关系可转到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参加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党组织活动。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设立党委或党组,按照《党章》的要求对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和窗口办事机构的党员进行管理,开展党组织活动。为了进一步提高窗口办事机构的办事能力和工作效率,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部门要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整合归并,便于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受理和现时办结。对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审批频率高的项目,可实行审批主体前移,尽可能成建制地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直接办结率。

  三、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准入制度,落实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办事窗口的单位,确定具体的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建立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操作规程,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审批事项登记、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的程序、时限进行规范,落实公共服务事项的承诺办理制度,对需2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进行协调,组织联合办理;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制定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规章,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追究;受理有关行政审批和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投诉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提供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公共服务、投资与商务代理等配套服务;对下级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行使由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工作职责。

  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以“方便纳税人、服务老百姓”为工作宗旨,倡导“宁可自己麻烦百次、不让群众为难一次”的服务理念,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进必进。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都要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对于审批项目少的单位和审批频率低、审批时效长的项目,可委托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窗口统一代为受理;对因受场地限制(如车管所等)无法进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要与行政服务中心实行联网,共享行政服务中心的信息、人才、网络资源,接受管理和监督,要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纳入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的公共服务及中介代理事项。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方便审批申请对象的要求及时予以调整。

  (二)依法行政。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的法定职权不变,法定程序不变,执法主体资格不变,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依据,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取。

  (三)充分授权。各窗口单位要对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充分授权,凡能交窗口办理的事项,全部由窗口直接办理。对一般性审批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受理,直接办结;对确实不能在窗口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联系督办,一次受理,两次办结。凡经政府审定必须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各部门不得另行受理,严禁多头受理、双轨运行。

  (四)便民便商。要按照企业优先、基层优先、群众优先的要求,不断强化服务宗旨,落实服务责任,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自觉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把方便客商、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检验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质量的标准。

  (五)廉洁高效。要不断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和办事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不断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自身建设,以廉政勤政、务实高效为目标,把政务公开贯穿到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始终,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做到服务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办事结果和收费标准公开,推行阳光操作,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进一步完善程序,不断规范操作

  各级行政服务中心都要实行"一楼式办公、一口式收费、一站式服务"的集中审批和服各方式,形成“领导围绕窗口转、窗口围绕群众转”的工作机制。要坚持首问负责制和跟踪服务制,无论哪个窗口首先受理,都要负责引导到位;对不熟悉情况的群众,要全程跟踪服务,保证办事群众能够进一个门办好、按规定交费办成、在承诺日办结。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中介代理环节和前置审批条件,要一律取消,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中介代理环节,要通过规范的招投标程序确定代理单位。在办事时限和质量上实行公开承诺,挂牌服务。要建立部门主管领导到窗口轮流坐班制度,加强部门与窗口之间的协调,保证窗口工作正常运转。要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分步实施的要求,将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纳入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化平台资源,实现各级政务网络平台与行政服务中心及部门局域网的系统连接,逐步完善网上公告、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管功能。要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统一收费窗口,由收费窗口负责统一收费,收取资金直达财政专户。

  要普遍推行“六制”办理:实行即时办理制,对程序简便的一般性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现场办结;实行承诺办理制,把相关法规中规定的下限办结时间作为承诺办结的时限,对需经审核或现场勘察的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联系,在承诺时限内一次受理,二次办结;实行联合办理制,对大、中型项目或需由2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实行首办责任制,采取"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方式,改串联式审批为并联同步审批;实行前置备案制,依法将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置审批条件改为备案审批;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窗口办事人员要一次性地告知行政审批申请人申请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所需全部申报材料,不得遗漏;实行明确答复制,对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有关政策的事项,采取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审批结果及相关理由。

  五、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坚持“门好进、人好找、脸好看、话好说、事好办”的办事标准,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部门监督、日常监督、群众监督和业务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对进驻部门是否按规定将有关事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是否充分授权办事窗口办理、是否制定规范的办理标准及程序等情况开展检查,对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和办理时限等工作情况开展督查;要以“依法办事、公开维权、化解矛盾、促进发展”为宗旨,受理、协调、处理和督查相关投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领导决策权、部门管理权和工作人员自由裁量权的监控;要结合政务公开,设置群众意见箱,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开通网上投诉信箱,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纪检监察机关要向行政服务中心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依法依纪对行政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机制,坚持定性考评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对窗口工作人员和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窗口工作人员因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要立即进行调换,并对相关人员依法依纪进行处理。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行风建设情况要与部门和个人的奖惩挂钩,作为对工作人员评优奖励、晋职晋级和对单位行风状况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要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办事水平,提升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六、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政府办公厅(室)具体负责。为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可由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任。要制订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划,落实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各项措施,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政策指导,根据行政服务中心的特点和运行情况,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增强工作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监督检查,通过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了解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措施不到位的,要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要严肃批评并督促其改正;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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