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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5]75号

颁布时间:2005-06-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4〕5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05〕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先后印发。现就分解落实《纲要》、《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的有关工作任务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纲要》、《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了今后1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准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根据《纲要》和《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实施意见》,就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纲要》、《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把贯彻落实《纲要》、《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确保《纲要》、《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明确分工

  贯彻落实《纲要》、《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为切实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市政府办公室对各部门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分工(见附表)。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分工,对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市政府各部门的分工,明确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职责。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纲要》、《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提出的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纲要》、《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的领导,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扎实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

  (一)把《纲要》、《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日程,将依法行政作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责任,明确工作进度,坚持重大问题主动协商、共同研究,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协同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二)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纲要》、《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近长期规划和年度安排,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和目标要求,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确保《纲要》、《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三)注重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和完善《纲要》、《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的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制度环境。对依法行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形成的经验要及时总结,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

  (四)加强《纲要》、《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贯彻落实《纲要》、《若干意见》、《实施意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舆论环境。要通过组织自学和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等方式,不断加深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纲要》、《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的理解,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责任制,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其工作部门贯彻落实《纲要》、《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的情况要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以确保《纲要》、《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的顺利实施。

  四、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各部门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贯彻实施《纲要》、《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的有关工作。

  (一)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制定好《纲要》、《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好对《纲要》、《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活动和对公务员的培训工作。

  (二)协助本级政府、本部门拟定贯彻落实《纲要》、《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近长期规划、年度安排以及相关配套措施,并加强统筹规划指导。拟定本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本部门向本级政府报送的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报告。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汇总并向本级政府报告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情况。

  (三)在贯彻实施《纲要》、《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具体工作中,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做好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经验交流等工作,帮助各部门和下级政府解决推进依法行政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有效服务。同时,在本级政府、本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好对贯彻落实《纲要》、《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严格按照《纲要》、《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的各种相关配套制度、程序,切实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实施效果。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创新层级监督的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切实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真正把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受追究的原则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纲要》、《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各项措施和遇到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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