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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黄政发 [2005] 9号

颁布时间:2005-05-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天然气利用工程是我市招商引资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引进和利用天然气对于改善能源结构,减少大气污染,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城市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工程建设步伐,现就工程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武汉赛洛燃气有限公司与黄冈市电力开发公司合资组建的“黄冈赛洛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洛公司),经特许后享有天然气项目的独家建设权和经营权。赛洛公司应根据黄冈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优质高效建设好天然气管网工程和庭院安装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时供气。

  二、天然气工程是城市重要的服务性基础设施,具有投资大、回收期长的特点。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及省物价局意见,赛洛公司可向用户收取一定额度的配套安装费。市区开户费按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供气价由市物价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各县(市、区)的配套安装费及气价由县(市、区)报市物价局核批。

  三、赛洛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经营期间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提供便利与支持。

  (一)享受《黄冈市区鼓励外来投资的若干规定》(黄政发〔2002〕21 号)中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天然气工程建设纳入市区及城镇建设整体规划,列为道路、建筑物新建改造的重要内容,并从以下方面给予优惠支持:

  1、规划编制费、设计费、放线费、勘测费、技术监督检测费、压力容器强制检验费、文物发掘保护费、植被恢复费、公路穿跨越补偿费、临时用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堤防管理费、复垦保证金、地质灾害评估费、地震管理评估费等按最低标准的40%—50%执行。

  2、免征市政设施配套费、占道费、破路费、穿越赔偿管理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环卫管理费、园林绿化费、燃气管理费、入股资产过户费。施工建设中出现的破损及恢复、垃圾清运、园林补栽等由赛洛公司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实施。

  3、工程建设需穿越铁路、桥梁、公路、水利设施、河流、通讯设施、城市地下各种管网、电力线路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交通、水利、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市政设施管理、人防、通讯传输等部门和单位要为赛洛公司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派专人指导配合施工,保证管、网、线互不影响,不受损害。建设施工中相关管网的有关恢复工作由赛洛公司负责,不再收取其它费用。

  (三)天然气项目用地比照省忠武线工程有关政策,以划拨方式供地,国土资源部门要给予支持。发改委、建设、安全、环保、地震及其它有关部门在为项目办理手续时,除工本费外,其它费用一律免收。对国家明文规定不能免征的有关税费,按政策规定的下限标准收取。

  四、为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局部地段可边施工、边办理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居民不得随意通知项目停工。如因安全、技术质量问题确需停工,应事先向同级天然气办报告。

  五、鼓励支持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工业、商业、餐饮业及交通、铸造行业实施煤改气、油改气、电改气。为防止重复建设,自本文下发之日起,黄冈市区及各县(市、区)的液化气气站、管道煤气站、小区供气站的建设从严控制。

  六、为搞好天然气利用工程长输管线施工,对项目施工临时用地补偿、青苗补偿、地面附属物的拆迁和补偿、堡坎复耕补偿、穿越恢复等,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按规定标准执行。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全力配合、通力协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七、项目及入户工程必须由具备燃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建。要将天然气设施建设与基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各种材质必须符合有关的质量技术标准。工程监理须聘请持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公司承担。

  八、建设施工单位要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保证生产营运安全,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程建设的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管理,认真搞好施工的指导和监控。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同时赛洛公司要切实做好天然气管网气站营运的巡查保护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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