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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安顺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安顺监管分局市政法委市监察局关于清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在农村信用社到逾期贷款的通知

安府办发[2004]31号

颁布时间:2004-04-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人行安顺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管分局,市政法委,市监察局《关于清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在农村信用社到逾期贷款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八日
关于清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
在农村信用社到逾期贷款的通知
人行安顺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监会安顺监管分局 市政法委 市监察局
(2004年4月8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旧贷依法打击逃废债意见的通知》(黔府办[2004]9号)精神,维护国家和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确保农村信用社改革向纵深推进,保持金融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清收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在农村信用社的到逾期贷款和担保贷款做出如下通知:

  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领导,在4月15日前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 负责人为成员的清收工作组,负责全面的清收工作。

  二、各县(区)农村信用联社在4月底前要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在农村信用社的到逾期贷款和担保贷款情况(统计表)报各县(区)清收贷款办公室(以下简称清收办);涉及到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报市监察局,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政法委、人行安顺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安顺监管分局配合清收。清收办要将欠款通知书通知到欠款人及所在单位。逾期一个月内还清贷款本息,其所在单位的领导要协助监督执行。逾期未还清的,由清收办下发“双停”(停职停薪)通知,进行筹资还贷,直至贷款本息还清为目;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到逾期贷款,限期一个月内还清贷款本息,逾期未还清的从第二个月起由财政部门从其下拨的经费中逐步扣还,对不积极主动归还到逾期贷款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各级农村信用社要实事求是地认真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逾期贷款和担保贷款,如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出现瞒报、漏报等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四、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要从改革的大局出发,齐抓共管,相互配合,认真完成好清收到逾期贷款和担保贷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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