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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 [2005] 13号

颁布时间:2005-02-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关于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

  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5年2月)

  为进一步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力度,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6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市集中开展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开展“两非”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克服盲目乐观和消极畏难情绪,严格依法依规打击“两非”行为,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两非”案件得到严肃查处,使孕妇和医务人员不敢以身试法。

  (三)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各项制度和机制得到进一步落实,使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下降,并逐步趋于正常。

  三、查处对象

  (一)利用超声技术和其它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两非”活动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及其医务技术人员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药店及其工作人员。

  (二)介绍他人进行“两非”活动的中介人员。

  (三)符合规定怀孕却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妇女。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重申有奖举报制度阶段

  1、各县(市、区)要组织宣传、新闻、文化等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人口计生委8号令和省政府218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采取宣传车、文艺小分队、黑板报、刷写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的重要性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让广大育龄群众了解依法整治“两非”行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声势。

  2、重申有奖举报制度。各地要层层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张贴户外举报公告,广泛发动群众监督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形成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两大机制。

  (二)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完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阶段

  要层层开办医务技术人员培训班,对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药店负责人,B超室主任、妇产科主任及医务人员等执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和落实B超管理制度、定点引产制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出生婴儿死亡报告等制度,使执业人员依法从业。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B超管理制度、定点引产制度、施行终止手术妊娠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的检查。同时做好孕情跟踪随访工作,及时发现上报孕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制度和机制,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控制“两非”行为的发生。

  (三)认真清理,掌握案件线索,狠抓孕妇包保责任制的落实阶段

  各地对已领取二孩《生育证》或符合办理二孩《生育证》条件而未办证的对象,要掌握其2003年1月1日以来的生育、怀孕、外出情况;对2003年1月1日以来,有怀孕、生育、人流、引产史的对象进行个案调查。同时,调查县、乡计生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2003年1月1日以来的B超检查、人流、引产登记,及妇产科有关病历情况。对药品批发和零售药店重点检查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的情况。通过调查清理,发现案件线索。各县(市、区)要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中,重点落实国家干部、村干部的孕妇包保责任制及随访服务制度,以乡(镇)为单位每月向县(市、区)计生局上报一次孕妇的孕情、去向、消失等情况;同时确定每一名孕妇须有一名干部包保并同孕妇签订包保责任书,实行名单化管理。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对隐瞒孕情不报或因情况不明造成政策内孕情消失的有关责任人要给予相应的处理。

  以上3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在3月15日前完成。

  (四)立案调查,严格依法依纪处理阶段(3月16日至5月15日)

  要根据调查摸底和群众举报取得的线索进行认真的调查取证,对有嫌疑的按有关程序进行立案。纪检监察、人口计生、卫生、药监、公安、监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218号令和黄纪发〔2004〕4号文件规定,对有“两非”或遗弃、溺婴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党员立案调查取证。经调查取证“两非”行为属实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是党员干部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该开除公职的要坚决开除公职,该吊销执业证书的要坚决吊销执业证书,该给予经济处罚的坚决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检查督办,严格兑现结帐阶段(5月16日至31日)

  各县(市、区)要把依法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结帐;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集中整治“两非”行为的专项活动,每月5日前将上月查处“两非”案件报表报市人口计生委,将专项整治活动每个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报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立案、结案和处理情况予以通报。4月底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对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自查,并写出书面材料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在5月底以前对各县(市、区)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纳入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要向市政府写出报告说明原因,限期整改,并通报全市。

  五、组织领导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是依法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重要举措,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成立由县(市、区)分管计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从纪检监察、人口计生、卫生、药监、公安、劳动保障、人事、宣传、广电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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