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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及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2005]49 号

颁布时间:2005-04-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及加强农资监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当前食品药品和农资质量、市场监管情况作出的一项重大工作部署。当前,我市食品、药品、农资生产经营秩序仍不规范,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现象屡禁不止,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了食品、药品、农资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 200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进一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及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从实际出发,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药品、农资消费安全问题,加大执法力度,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及加强农资监管工作,努力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市场监管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食品、药品、农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以农村和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和儿童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监管,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全方位的严格监管,确保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冷库、大中型餐饮企业、集体食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非法生产、经营药品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三网”建设,强化社区药品质量监管;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管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和特殊药品管理;启动医药诚信体系建设,开展重点医疗器械的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对涉药单位有关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

  (三)农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一方面突出抓好 4 项重点检查,即:一是重点检查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简陋、产品质量低劣、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资生产企业、经营门店或繁育基地;二是重点检查产销相对集中的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三是重点检查经营与管理相脱节的农资、承包、代理、分销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四是重点检查短缺、紧俏的农资产品。另一方面重点整治 8 大违法行为,即:一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与管理脱节的经营和其他不具备资格经营的违法行为;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国家禁用、限用以及标签不全的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三是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批准号及无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五是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的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六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合格证的违法行为;七是仿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识的违法行为;八是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理,狠抓生产加工环节整治。要采取卫生许可、生产许可、出厂强制检查等措施,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依法全面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推行药品企业不良行为警示制度,倡导药品生产企业建立“问题药品”召回制度,提高药品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农药、兽药等农资产品的监管,规范农业生产行为,全面实施农资产品安全监测制度,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实行可追溯管理。

  (二)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行为。加强食品、药品、农资市场质量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严把市场准入关。推行购销索证索票及重要市场销售产品备案和质量追究制度。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行业的指导和管理;全面监督药品经营行为,严格执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设置标准,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的行为;加大对农资产品质量的检查力度和抽查密度,继续发动人民群众举报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杜绝只查不罚、以罚代刑的现象发生。

  (三)完善规章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彻查大案要案,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窝点。凡不具备卫生、质量、安全条件的企业不准开业、生产,已经开业的要立即整顿、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关闭。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和配合,及时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协调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四)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开展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制订食品、药品、农资行业的信用标准,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并公示社会。要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质量监督协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报道生产经营和质量卫生安全监管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对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予以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及加强农资监管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任务重,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挂帅,成立工作专班,加强领导和协调,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制订具体目标,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

  (二)由市药监局负责食品药品的整治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农资监管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及市卫生、质监、商业、工商、公安、环保、物价、国税、地税、教育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规办)具体负责加强督办、协调和重点检查工作。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由市目标管理部门将食品、药品、农资整治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打击不严、工作不力、乱作为、不作为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由市整规办,市药监、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多个检查组,在 2005 年内组织两次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及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报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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