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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5]55号

颁布时间:2005-05-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十堰市商务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鄂文〔2004〕61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文〔2005〕19号)文件精神,组建十堰市商务局。十堰市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内外贸易与国际经济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内贸及流通领域的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外经贸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机电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口岸管理等职责。

  3、原市经贸委委托市物资贸易行业协会(简称市物贸协会)管理的有关贸易行业管理职责。

  4、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和原市物贸协会的离退休干部管理职责。

  5、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招商局改为市商务局管理。

  (二)转变的职责

  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根据我市情况制定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内外贸易发展战略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

  (二)研究提出并指导全市流通体制改革,负责研究制订商品市场建设管理的政策,协调指导商品市场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内贸发展政策以及打破市场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政策,促进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参与拟定全市商贸、物流和服务业的有关管理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负责全市内外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组织实施主要消费品的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提出和制定全市利用外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定和执行全市有关外商投资的实施细则和管理方法;指导全市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终止、解散工作,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核准限额以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负责审核国家规定限额以上、限额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转报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五)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中长期进出口规划和出口商品、市场发展战略及贸工、贸农、贸技结合的发展战略,指导全市进出口业务工作,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汇总申报、下达和组织实施;研究和推广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各种新的贸易方式;汇总编报全市年度进出口指标。

  (六)按有关规定,指导企业进出口经营管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管理、市驻外企业和境外驻市经贸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在世贸规则过渡期内,负责全市各类企业申报对外经营权的指导、审核、报批工作;研究拟定适应我市服务贸易发展的地方法规和措施,指导、协调全市服务贸易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制定全市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展国际化经营,协调企业实施海外投资规划;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援助项目;负责有关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有关国际组织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事务。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高新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全市科技兴贸战略,并制定全市技术贸易的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九)组织和指导我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对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及有关涉外招商经贸活动;负责全市口岸管理。

  (十)参与拟订我市与世贸组织规则相适应的政策,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并指导我市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法律政策,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进行产业损害调查;负责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鼓励出口的一系列政策和有关鼓励政策中资金项目的稽核、审查和申报。指导各类出口企业用好用足政策;监督协调国家、省、市有关鼓励招商引资政策的落实,定期对落实情况提出调研建议。

  (十二)负责监督所属国有资产安全;指导本系统国企改革工作;负责商务行业统计及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商务行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十三)指导全市商务行业的岗位培训,负责实施国际商务专业资格制度,管理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思想政治、党建、纪检、离退休干部、工青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全市商务系统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商务局设1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文件起草、新闻发布和政务信息,负责机要、保密、档案、通讯、文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案等工作;负责重要接待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因公出国(境)外经贸团组的审批;规划和实施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青妇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对台、侨务、民族、统战的有关工作。承办党委交办的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参与我市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政策的研究工作,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全市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参与我市利用外资和改善投资环境的具体政策研究,并就重大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分析我市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势;负责领导重要讲话、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及对外宣传、史料编修。

  宣传、贯彻和实施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相关的管理措施;负责全市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件的研究与协调;承担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反垄断调查和听证;负责全市商务系统的普法工作;负责本局法律事务工作及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联系局属社团的有关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

  编制全市内外贸易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进出口责任目标并监督执行;负责国家规定的计划配额商品申报、下达的管理;负责全市工业品进口计划配额和限量登记指标的管理;指导全市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负责全市国内外贸易的统计管理工作;编报全市商务系统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计划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投资管理、财务指标考核,监督指导局属单位的财会工作,组织对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会同税务部门管理全市出口退税稽核;按照有关规定,监督管理局属单位境内外的国有资产和清产核资、保值增值工作。

  (五)对外贸易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配额、许可证的管理政策,负责全市对外经贸的协调、管理,参与制订外经贸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政策措施,负责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管理和开拓国际市场工作;负责重要原材料、燃料及重要工业品的进出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棉花、植物油等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指导企业进出口的经营管理;负责各类企业申报对外经营权的审核上报和"三来一补"进料加工的审核、审批管理。组织指导企业参加招标出口商品的投标;指导协调外商在我市设立常驻机构的管理,负责联系各进出口商会;指导协调我市在境内外举办的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

  按照我国政府的承诺,监督履行我市在公平贸易和投资方面所承担的义务;组织并指导我市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法律政策,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国家、省有关部门进行产业损害调查;负责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协助调查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和法规及其他做法。

  (六)机电产品进出口和技术贸易科(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推进机电产品生产企业扩大出口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负责机电产品进口的审核登记和协调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设备招标工作。承担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技术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的协调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参与技术引进项目的前期准备和技术出口项目的审查;组织技术出口展销会、洽谈会;推进科技兴贸战略并组织实施贸科工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外经贸企业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工作;负责技术贸易的统计工作。

  (七)市场体系建设科

  研究拟订全市商品市场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协调指导全市商品市场发展,培育和完善商品市场体系;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指导城市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网络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民爆器材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工作。

  (八)市场监管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有关市场秩序的投诉工作,配合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依法整治各种违法违规经济活动;研究和完善市场运行规则和制度,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负责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内贸改革发展科

  指导和推进国内贸易发展流通体制、流通形式改革;研究拟订全市商贸领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调控指导计划;组织和制订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购销政策和储备计划;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并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有关市场调控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批发、零售、饮食服务业等行业进行监督、指导;对主要消费品市场进行调控;对全市商品展销活动、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酒类等主要消费品的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口省茧丝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十)投资促进科(外资管理科)

  参与制订全市招商引资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外商投资政策的实施细则、管理规章;分析研究全市招商引资情况及有关动态;制定全市对外招商引资的年度责任目标;发布全市招商引资项目,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类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参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我市在境内外举办的招商引资活动;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有关重大项目谈判签约活动;负责审核上报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转报工作;核批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设立、变更、中止、解散,负责报批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物资的相关许可证、配额等手续,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和其他投资方式的报批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对外商投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全市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指导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一)外经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制定全市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参与编制中长期规划,制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外派劳务技能培训、设计咨询等业务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经济援助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联合国有关机构、友好国家及国际化民间组织对我市提供多边或双边无偿援助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归口管理我市企业在境外开办合资(独资)企业。

  (十二)服务贸易科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研究制定适应我市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全市服务贸易工作;参与编制申报全市外贸运输和仓储业的发展计划,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商贸企业商品物流的协调管理,监督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运输法规、条例及相关制度;负责做好全市服务贸易和全市外贸进出口货运量的统计工作;指导和协调十堰地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有关工作;指导局属系统的安全生产和国家安全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科

  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干部教育工作,指导管理局属单位的劳动及社会保障工作;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初审工作;协助市有关部门实施国际商务专业资格制度;制订全市商务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堰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机构编制规定仍按十政办发〔2002〕20号文件执行,由市商务局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工会、共青团、妇委会专(兼)职干部的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工会主席1名,科级领导职数20名(正科15名,副科5名)。

  另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4名,为老干部服务事业编制5名。

  五、其它事项

  (一)市商务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

  2、外商投资管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拟订,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商务局联合发布。

  3、境外投资管理。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审批和上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十堰市支会归口市商务局领导;

  (二)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

  1、市招商局由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为商务局管理后,其机构编制方案仍按十政办发(2002)113号文件执行。

  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十堰支会(中国国际商会十堰商会)隶属市商务局管理,事业单位性质不变,参照公务员管理,其机构编制仍按十机编(1997)12号文件执行。

  3、原市经贸委管理的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改为由市商务局管理。

  4、原市物资贸易行业协会管理的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市生猪畜禽屠宰检疫管理办公室划归市商务局管理后,参照公务员管理,十政办发(2002)95号文核定的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不变。市酒类专卖局行使市商务局酒类产销监督科职能,市生猪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副局长兼任。

  5、原市物资贸易行业协会管理的市饮食服务行业管理办公室划归市商务局管理。

  6、原物资贸易行业协会管理的市贸易局幼儿园、贸易职工医院、商业职工学校划归市商务局管理后,分别更名为市商务局幼儿园、商务职工医院、商务职工学校。

  7、以原市物资贸易行业协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划转的6名管理资产的人员为基础,组建"十堰市商务服务中心",为隶属市商务局管理的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6名,配主任1名,副主任1名。所需经费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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