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黄政办发 [2005] 59号

颁布时间:2005-05-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现将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2005年食品专项整治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为重点品种,抓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加大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

  1、深入开展农药残留、滥用禽畜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的行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2、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机制,把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结合起来,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

  (二)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1、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2、开展食品生产许可证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生产食品企业;坚决打击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小作坊、黑窝点。

  3、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

  4、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以及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的审查;严格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认真开展保健品清理换证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行为。

  (三)加大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全面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种包装食品加大质量监测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

  2、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5类食品。禁止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禁止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水产品及水发制品。遏制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

  (四)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1、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的专项监督管理,建立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2、开展对街头早点夜市饮食摊群、路边小吃店的整治及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继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加快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1、严厉查处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大案要案。

  2、联合打击非法回收药品、非法邮购药品、非法添加药品和其它贩买贩卖药品的行为。取缔聚集药品的“黑窝点”,清理和收缴药品非法“小广告”,查办向药贩出售药品和回收药品的违法案件。

  3、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蕲春中药材专业市场。支持该市场探索先进流通模式及管理方式。依法查处经营假劣中药材和违法违规制售中西成药、中药饮片的行为。

  4、开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

  5、开展对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

  1、各县(市、区)要成立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筹安排本辖区内的“两网”建设和药品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2、积极支持有条件的药品企业参与农村药品配送;大力支持发展农村村级药店、药品专柜。争取2005年底全市100%的乡镇、85%以上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

  (三)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1、结合《黄冈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大力加强GMP、GSP、GAP认证的跟踪监管,定期发布信用等级,促进企业自律。

  2、强化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动态监管。严厉打击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和经营、出租柜台等行为。

  3、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管。完善特殊药品“三专”、“五专”管理,加强经营、使用特殊药品单位的日常管理,保证特殊药品的合法需求。

  三、工作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公安、监察、司法机关和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维权和自律作用,强化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打假治劣工作格局。

  各县(市、区)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要在5月底报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春节前,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专项整治实施情况和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