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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实施武汉民营科技企业百星工程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2005]36 号

颁布时间:2005-04-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科技局关于实施武汉民营科技企业百星工程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 年四月四日

  市科技局关于实施武汉民营科技企业百星工程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促进民营科技企业规范化、产业化发展,现就我市实施重点培育一百家明星民营科技企业工程(以下简称百星工程)提出意见如下:

  一、实施百星工程的基本思路

  为振兴武汉制造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都市农业,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要使民营科技企业成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鲜明特色和比较优势”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三轮并驾齐驱”的总体要求,以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民营制造业企业、民营科技农业龙头企业和重点民营科技中介服务型企业为主要对象,以增强民营科技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重点,以落实政策、制订发展规划、改善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环境、拓宽民营科技企业融资渠道、集成社会资源建立民营科技企业服务平台、提高民营科技企业技术研发能力和管理水平为主要工作内容,以全市统一领导、市区联动、部门分工协作为组织保障,争取在 3―5 年时间内,使百星民营科技企业(以下简称百星企业)实现高新技术产值倍增、年技工贸总收入倍增、利税倍增、企业技术研发能力倍增、科技成果转化率倍增,形成以民营科技企业为排头兵的民营经济发展的新格局,促进全市民营经0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实施百星工程的范围

  (一)经市及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

  (二)承担国家(含地方政府)重大项目的民营科技企业。

  (三)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市场占有率高,产品技术水平先进,出口创汇排名靠前,企业品牌在业内有较强影响且具有成长性的民营科技企业。

  (四)年技工贸总收入超过 2000 万或纳税超过 100 万的民营科技企业。

  (五)从事农业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农业成果推广应用,实现公司、基地、农户三位一体模式,带动农民科技致富有突出贡献的民营科技企业。

  (六)促进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重点区级民营科技企业。

  (七)实行公司化运作,在服务民营科技企业方面有显著成绩的民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创业中心、特色园区、产业基地等。

  三、实施百星工程的预期目标

  从 2005 年开始,争取用 3 年时间实现下述目标:

  (一)实现“五个一批”,即培育一批技工贸总收入过 5000 万元的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值超过千万元的民营科技企业,推动一批传统型民营企业转变为民营科技型企业,打造一批具备上市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扶持一批功能强、水平高的民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二)以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及新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环保等 5 个产业为重点,壮大 40 户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使之成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中坚力量。

  (三)树立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样板民营科技企业 10 户,技术产品出口创汇贡献突出民营科技企业 10 户,科技服务型民营科技企业 10 户,产品标准居同行业领先水平民营科技企业 10 户,农业科技示范民营科技企业 20 户。

  (四)百星企业年均技工贸总收入增幅力争达到 20% ,到 2007 年技工贸总收入共计达到 200 亿元,利税实现同步增长;多数百星企业经营规模、技术开发能力和管理水平成为全省同行业的前 10 名,并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前列。

  四、实施百星工程的主要措施

  (一)狠抓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由我局会同有关单位依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武发〔2002〕9号)精神及市直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配套政策,结合纳入百星工程的民营科技企业反映的问题,逐条对照检查,解决问题,保证各项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二)增强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的发展软环境。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把“企业优先”的原则落到实处。要加强对百星企业的人才培训和引进工作,协助其建立科学先进的人才吸纳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建立百星企业联系制度,加大对口服务力度,凡是百星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对口服务部门都要想方设法协助解决,本部门解决不了的应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反映,直到问题得到解决、企业表示满意为止。维护民营科技企业合法权益,对来自民营科技企业的投诉,我局改善软环境投诉中心要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处理。

  (三)创新服务手段,加快建设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咨询、成果转化、融资担保、人力资源、信息媒介等公共服务平台。将民营科技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提升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都市工业园、特色园区功能建设结合起来,纳入本级政府工作目标管理,由市、区科技局拨专款并牵头协调本级相关单位,围绕民营科技企业需求的服务内容,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构筑公共服务平台,为百星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四)由我局会同有关单位支持建立百星企业投融资与风险担保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一是结合市十大科技产业化专项,按产业编制百星企业项目推荐目录,争取市科技三项经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基金、重大新产品开发基金、重大农业成果转化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政府财政性资金对百星企业推荐项目的支持。二是积极推动银行、政府、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为百星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授信贷款服务,市科技三项经费可以项目贷款贴息方式对其予以支持。三是借鉴浙江、广东等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的做法,建立百星企业融资担保互助同盟或商会组织,促进百星企业之间的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四是由我局会同有关单位,有计划地组织推介具备条件的百星企业通过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券、股票等方式直接融资。五是充分利用我市发展风险投资业的政策,吸引国内外风险投资基金支持百星企业发展。

  (五)支持具备条件的百星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不断增强其技术创新能力,大力推进我市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从 2005 年开始,由我局负责,连续3年编制百星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组建计划,每年从市科技三项经费、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和企业创新项目的开发,区财政相应匹配资金予以支持,共同促进百星企业的发展。

  (六)实行“一企一策”,加强对百星企业的动态管理。我局将对百星企业有针对性地制订发展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基础资料库,记录其各项经济指标。对连续 2 年未完成计划且经营萎缩的民营科技企业要予以更换,视情况追回政府扶持资金,由新发展起来的有实力有前景的民营科技企业予以调整补充,促进企业间的良性竞争和逐步发展提高。

  (七)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百星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争取市委宣传部和有关新闻单位的支持,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开辟“百星企业光荣榜”专栏,对百星企业进行系列报道,使全社会都关注民营科技企业,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

  (八)明确分工,合力推进。我局作为百星工程的责任部门将加强与市有关部门和市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的经常性联系和接触,沟通信息,共同探讨和协调百星工程的实施对策,指导、支持企业的发展;各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区域内的百星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科技计划、引进人才、社会保障、投融资等各个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从 2005 年开始,将实施百星工程作为区级科技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并作为考核区科技工作的重要指标。

  (九)建立对我市经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百星企业表彰奖励制度。凡在开展百星工程活动中努力完成新产品开发、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发明专利、成果转化、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任务的企业,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选,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予批转。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二00五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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