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05]73号
颁布时间:2005-06-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昌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各项创建目标。
二○○五年六月七日
宜昌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文明建设,是市委、市政府确立的奋斗目标。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重视下,创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现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办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卫工作方针,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大力改进和提高社会环境卫生面貌,提升城市品位,构建和谐宜昌,创造的人居环境,努力实现市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三峡开发、呼应汉渝、沿江突破、协调发展”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奋斗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实现创建目标,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宜昌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名单见附件1)。
三、创建工作任务和职责分解
(一)市政府办
1、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市领导亲自负责爱国卫生工作,市爱卫会各委员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市政府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3、负责制定本市爱国卫生管理法规。
4、负责调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创建工作专班。
5、负责筹备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并提供市领导讲话材料。
6、负责协调各责任单位在创建活动中的有关工作,掌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二)市爱卫办
1、负责制定全市爱国卫生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任务落实。
2、负责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3、负责市健康教育机构任务落实,并履行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4、医院门诊部及住院病区设有健康教育专栏,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5%.
5、有市人大或市政府颁布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规,依法开展控烟工作。
6、负责除四害工作统一管理,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7、在除四害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综合防制方针,在化学防治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8、除四害工作资料完整,监督监测数据可靠,能够充分反映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9、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其中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三)市编办
负责市爱卫会、爱卫办机构、编制落实。
(四)市发改委
负责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五)市财政局
负责市爱卫办工作经费、专项业务经费及创建经费的落实。
(六)市卫生局
1、负责市健康教育机构、人员、设备、经费落实。
2、有专(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责任落实,工作经费有保证。
3、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各类公共场所的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公共用品应按要求清洗消毒。
4、水厂直接从事供水人员持有有效体检合格健康证明。按要求对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监督管理,资料齐全。
5、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6、各类食品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7、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餐饮店的餐厅与厨房的面积及比例应符合国家或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8、有预防食品中毒的措施,全市食物中毒呈下降趋势,近年来,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食源性疾患。
9、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计划,有检查,资料齐全。
10、按规定配置传染病管理监督员,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11、医疗机构应设有预防保健组织或设有专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12、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病情,无脊髓灰质炎病例发生,无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13、全市有健全的疫情报告网络,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
14、计划免疫实行按周门诊制度,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
15、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设立采供血(浆)机构,工作符合规范要求。
16、依照有关法规对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生产、销售进行监督管理。
17、当地居民和过往旅客对餐饮行业、宾馆旅店卫生状况满意率达90%以上。
(七)市建委
1、积极推行灯光亮化工程。
2、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30%.
3、建筑工地卫生制度落实,施工场地设置隔离护栏(高度不低于1.8米),职工食堂符合卫生要求
4、自来水厂供水符合卫生标准。
5、二次供水设施每年定期清洗、消毒,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水厂直接从事供水人员持有有效体检合格证明。
6、当地居民和过往旅客对市容环境满意率达90%以上。
(八)市城管局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和环卫监管规章制度。有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的中、长期规划,垃圾粪便处理技术档案齐全。
2、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人均绿地面积≥5平方米。
3、环卫设施完好率≥98%,清扫保洁率100%,其中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10%;运输车辆密闭、整洁。
4、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70%.
5、整治市容环境,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摆摊点、乱挂衣物、乱写乱贴现象。
6、沿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沿街标语、广告、门牌、门匾设置合理。
7、城区内无违章饲养畜禽。
8、当地居民和过往旅客对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公厕卫生状况满意率达90%以上。
(九)市环保局
1、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TSP)≤0.250毫克/立方米。
2、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
3、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8分贝。
4、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5、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6、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
7、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30%.
8、近两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9、当地居民和过往旅客对市容环境状况满意率达90%以上。
(十)市规划局
负责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合理布局,满足居民生活需要。
(十一)市工商局
1、加强市容环境整治,无乱摆摊点现象。沿街广告、门牌、门匾设置合理。
2、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3、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
4、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计划、有检查,资料齐全。
5、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卫生管理,食品经营单位有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
6、街头饮食摊点应集中设置,统一管理,严禁无证、占道经营。
7、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标志符合要求,无过期食品销售。
8、当地居民和过往旅客对市容环境、购物娱乐场所卫生状况满意率达90%以上。
(十二)市交通局
1、主要交通公共场所设有健康教育专栏,要有控烟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内容及宣传品。
2、经营单位应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3、各类公共场所的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交通公共场所室内应禁止吸烟,公共用品应按要求清洗消毒。
5、当地居民和过往旅客对车站、码头、机场卫生状况满意率达90%以上。
(十三)市公安局
1、加强市容环境整治,车辆无乱停乱放,有醒目的交通标识和良好的交通秩序,治理违章饲养畜禽。
2、当地居民和过往旅客对市容环境状况满意率达90%以上。
(十四)市水利水电局
1、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
2、自来水厂水源地应设有卫生防护标志,防护距离符合卫生标准,防护范围内无污染源。
(十五)市教育局
1、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依据《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学校自评得分≥85分,“开课率”等5项总得分不低于自评分的95%.
2、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十六)市经委
1、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职业卫生、女工保健知识培训率≥95%,知晓率≥80%.
2、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计划、有检查,资料齐全。
3、各类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符合国家或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5、生产的定型包装食品标志符合要求,无过期食品销售。
(十七)市粮食局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计划、有检查,资料齐全。
2、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3、生产经营单位有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有专(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责任落实,工作经费有保证。
5、在除四害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综合防制方针,在化学防治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6、除四害工作资料完整,监督监测数据可靠,能够充分反映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十八)市商务局
1、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职业卫生、女工保健知识培训率≥95%,知晓率≥80%.
2、当地居民和过往旅客对购物娱乐场所、餐饮行业、宾馆旅店卫生状况满意率达90%以上。
(十九)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宜昌日报社、三峡晚报社、大众传媒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市报、电台、电视台有健康教育专栏,对创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舆论引导和新闻舆论监督。
(二十)市文化局
负责文化娱乐公共场所的卫生宣传、控烟、除四害及室内外环境卫生工作。
(二十一)市旅游局
抓好大型宾馆、饭店的食品卫生、除四害及健康教育工作。
(二十二)市总工会
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职业卫生、女工保健知识培训率≥95%,知晓率≥80%.
(二十三)团市委
负责组织青少年、共青团员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志愿者活动,进行创卫宣传和环境卫生整治。
(二十四)市妇联
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女工保健知识培训率≥95%,知晓率≥80%.
(二十五)西陵区、伍家区、点军区、?犭虎?亭区、宜昌开发区
1、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区领导亲自负责爱国卫生工作,区爱卫会各委员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区政府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3、社区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70%;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60%.
4、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和环卫监管规章制度。有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的中、长期规划,垃圾粪便处理技术档案齐全。
5、环卫设施完好率≥98%,清扫保洁率100%.
6、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整洁。
7、市容环境整治,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摆摊点、乱挂衣物、乱写乱贴现象。
8、沿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9、沿街标语、广告、门牌、门匾设置合理。
10、积极推行灯光亮化工程。
11、无违章饲养畜禽。
12、区、街道有专(兼)职爱卫专干和除四害工作人员,责任落实,工作经费有保证。
13、在除四害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综合防制方针,在化学防治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14、除四害工作资料完整,监督监测数据可靠,能够充分反映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15、辖区单位和居民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16、辖区单位和居民区环境整洁、庭院绿化美化、道路硬化,路面平整,下水道通畅。环卫设施完善,厕所符合卫生要求,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单位院内和居民区内无违章建筑,车辆摆放整齐,无乱设摊点现象。辖区单位和居民区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防制措施落实。
17、当地居民和过往旅客对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购物娱乐场所、公厕卫生状况满意率达90%以上。
(二十六)葛洲坝集团公司
1、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区(集团公司)领导亲自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爱卫会各委员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3、社区和工作场所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70%;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60%;职业卫生、女工保健知识培训率≥95%,知晓率≥80%.
4、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和环卫监管规章制度。有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的中、长期规划,垃圾粪便处理技术档案齐全。
5、环卫设施完好率≥98%,清扫保洁率100%,其中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10%.
6、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整洁。
7、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70%.
8、市容环境整治,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摆摊点、乱挂衣物、乱写乱贴现象。
9、沿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10、沿街标语、广告、门牌、门匾设置合理。
11、积极推行灯光亮化工程。
12、无违章饲养畜禽。
13、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人均绿地面积≥5平方米。
14、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
15、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16、各类食品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17、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餐饮店的餐厅与厨房的面积及比例应符合国家或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18、街头饮食摊点应集中设置,统一管理,严禁无证、占道经营。
19、有预防食品中毒的措施,辖区食物中毒呈下降趋势,近年来,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食源性疾患。
20、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标志符合要求,无过期食品销售。
2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计划,有检查,有关资料齐全。
22、按规定配置传染病管理监督员,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23、医疗机构应设有预防保健组织或设有专职人员,应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24、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脊髓灰质炎病例发生,无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25、有健全的疫情报告网络,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
26、计划免疫实行按周门诊制度。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
27、有专(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责任落实,工作经费有保证。
28、在除四害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综合防制方针,在化学防治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29、除四害工作资料完整,监督监测数据可靠,能够充分反映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30、辖区单位和居民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31、辖区单位和居民区环境整洁、庭院绿化美化、道路硬化,路面平整,下水道通畅。环卫设施完善,厕所符合卫生要求,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单位院内和居民区内无违章建筑,车辆摆放整齐,无乱设摊点现象。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防制措施落实。
32、当地居民和过往旅客对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购物娱乐场所、公厕卫生、餐饮行业、宾馆旅店、车站、码头卫生状况满意率达90%以上。
(二十七)夷陵区
创建国家卫生城工作由区政府,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负责落实。
四、工作步骤
创建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4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各级各部门都要层层召开动员会,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大意义,形成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局面,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2005年5月,市爱卫会向省爱卫会书面申请,并接受省爱卫会组织的全面调研考核。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办法》的规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由省爱卫会向全国爱卫会推荐,全国爱卫办将在调研和暗访的三个月后进行考核鉴定”。因此,各创建责任单位的创建任务必须在8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2005年5月至10月):全面落实阶段。各创建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创建职责开展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和差距,制定创建达标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狠抓硬件设施的攻坚落实和管理到位,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各项管理措施、各项达标均要抢时间、抓进度,力争在8月底前完成,以优异的成绩和优美的城市环境迎接国家卫生城市专家组的调研考核。
第三阶段(2005年10月至12月):迎接检查阶段。市创建办要完成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收集整理各类创建资料,组建陪检和接待专班等工作,抓创建成果的巩固提高,以高标准、高质量的创建工作迎接国家卫生城市专家组对我市调研考核,力争一举实现创卫达标。
五、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和葛洲坝集团公司都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并落实工作专班,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有专人抓创建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高质量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达标任务,力争在有限的时间内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单位在各个阶段工作中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度,并于9月中旬将本部门单项工作总结上报市创建办。
(二)强化创建责任,严格奖惩。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部门、单位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创建工作不落实,造成重大失误的创建责任单位,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并通报批评;要把创建工作真正纳入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干部、部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创建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市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开展重点专项整治,改善市容环境面貌。
1、针对当前市容环境突出的问题,城管执法人员要集中整治马路摊点、夜市、临街洗车等问题。
2、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小街小巷、小旅店等处的脏、乱、差不卫生死角的问题。
3、组织开展社会卫生义务劳动,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并建立常规管理办法,巩固整治成果。
(四)搞好创建结合,提高创建整体水平。
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要与创建文明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争夺楚天杯及文明社区相结合,提高社会卫生整体水平,提高城市常规管理水平,夯实创国家卫生城市基础,促进文明建设。
(五)强化检查督办,在抓落实上下功夫。
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创建工作专门力量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和指导创建工作,加强督办检查,抓好部门和单位责任制的落实,将于9月底组织达标模拟检查活动。
市委市政府督办室要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并以督办简报形式进行通报。各新闻单位要开辟创建专栏专题,及时报道创建动态和先进典型,加强新闻督办,营造强大的创建氛围。
(六)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创卫顺利进行。
市区财政要加大对创建活动方面的经费投入,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圆满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