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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5]66号

颁布时间:2005-06-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省红十字会
(二○○五年六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红十字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5号)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红十字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切实发挥红十字会的作用

  长期以来,全省各级红十字会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积极致力于“动员人道力量、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努力开展备灾救灾、卫生救护、无偿献血、骨髓募捐、社区服务、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在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的作用,大力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内在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发挥红十字会的作用,把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推进人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联系红十字会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红十字会工作中面临的难题和困难,主动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支持红十字会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加大力度,全力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要帮助红十字会建立有效筹资机制,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社会募捐,不断增强救助能力。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救护培训,普及救护知识,提高人民群众救护能力。要积极鼓励和帮助各级红十字会做好遗体(器官)捐献、宣传推动无偿献血、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湖北分库建设、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等公益性工作,引导和支持红十字会开展艾滋病、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的防治知识宣传,参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患者、晚期血吸虫病人的关爱救助工作。

  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和救灾救助网络建设,帮助红十字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完善救灾救助的工作体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红十字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对红十字会的救灾救助物资,优先运输、优先放行,并减免有关费用;对红十字会开展的各类募捐宣传,各新闻媒体要积极支持,并无偿播放和刊登救助招募公告;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红十字事业捐赠;依法将红十字人员经费和发展红十字事业及开展国际人道主义救助、民间交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持红十字会广泛深入地开展国际国内人道主义救助、民间交往和社会公益性工作。

  要充分发挥红十字组织的独特优势,坚持独立自主、互惠互利、协调发展,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加强与国际、国内红十字及其他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努力引进资金、技术和项目,精心组织项目的实施,不断增强红十字工作的影响力、感召力和凝聚力,更好地为弱势群体服务,为推动经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三、理顺体制,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和队伍建设

  各地要按照《红十字会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1号)要求,加强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建设,在两年内理顺市(州)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各级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问题。市(州)、县(市、区)红十字会要做到组织、人员、经费三落实,确保红十字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要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各级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干部的思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要吸收红十字会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有关协调机构和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充分发挥各级红十字会的优势,尤其是红十字会理事会、基层组织、会员和志愿工作者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优势互补、有效合作、共同提高的社会化工作体制,努力把红十字会建设成为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符合自身特点的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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