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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进市政府例会组织工作的意见

黄政办发 [2005] 73号

颁布时间:2005-07-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统称“市政府例会”)服务效率,规范会议行为,保证会议质量,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进省政府例会组织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43号)和市政府有关工作规则、程序,现提出改进市政府例会组织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合理编排议题

  (一)市政府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须以正式文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并附汇报材料。秘书科填写市政府例会议题登记表(见附件1),连同请示文件、汇报材料送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签。

  (二)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根据分管副秘书长、副市长审签意见,填写市政府例会审批表(见附件2),送市政府秘书长按轻重缓急,合理编排会议议题, 报请常务副市长和市长审定。属于紧急突发性事项的议题,有关部门可即时按程序报批。每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和市长办公会议议题一般不超过5个。

  (三)会议时间和议题确定后,办公室秘书科及时报告市政府全体领导,通知各参会单位。会议通知采取书面方式,紧急情况可电话通知。会议议题一经审定,一般不再临时增加其他议题。

  二、严格审核把关

  (四)对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主办部门应在会前主动与相关单位协商,力争形成一致意见;经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应将分歧意见如实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列明各方理由,提出主办部门的倾向性意见。主汇报单位要将汇报材料于会议前2天送市政府办秘书科,秘书科于会议前1天分送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以便及早准备发言意见。

  (五)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办公室对上报的议题,要加强协调和审核把关,做到“四种议题不上会”,即市政府分管领导能够研究解决或副市长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不上会,主办部门会前未与相关单位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未就分歧问题提出倾向性意见的不上会,未以正式文件请示并按程序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的不上会,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无法参会或未按会议要求和时间报送会议材料的不上会。

  (六)汇报单位根据协调意见,认真准备汇报材料。汇报材料要主题明确,实事求是,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3000字),请求解决的问题要明确具体,有的应提供可供选择的若干方案,重大问题还要附专家咨询意见。汇报材料应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白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汇报材料的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正文用3号仿宋体,标题下方注明汇报单位全称。对提请会议审议和讨论的文件稿,须有起草说明,并在正文标题下方用括号标注“送审稿”字样(汇报材料格式见附件3、4)。汇报材料不署单位负责人姓名,不用单位文头纸,不得出现缺页、错漏、字迹不清等问题。

  三、规范会议管理

  (七)参加市政府例会的部门人员必须是市政府组成人员或部门主要负责人,除汇报单位可带1名副职和1名助手外,其他部门一律不得带副职或助手。接到会议通知后,必须按照要求与会。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必须在会前向市政府办公室请假,并安排1名负责人与会。

  (八)严格控制汇报和发言时间。汇报人一般应为汇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汇报要突出主题,一事一议,言简意赅,一般不超过15分钟。其他相关部门发言一般不超过5分钟。会议期间,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安排专人负责签到,所有与会人员都要自觉关闭通讯工具。

  (九)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一般均制发《会议纪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一般于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的起草,并送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会议纪要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必要时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

  四、加大落实力度

  (十)市政府例会决定的事项,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必须认真遵照执行,切实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会后两个月内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每季度对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办检查,并拟定《政务督查通报》,报市政府秘书长签发。

  (十一)市政府例会宜于公开报道的事项应及时报道,新闻稿报请市政府秘书长审定后发通稿。

  二○○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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